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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房東] 欠繳房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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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民法比較保障承租人,. 在房客遲延給付租金這個部分,. 只有(扣抵完押金)積欠兩個月以上租金,. 房東定一個期限催告後,房客還是沒在期限內繳交租金,. 房東才會取得租賃契約之法定終止權。. 欠租四個月以前的催繳,基本上是沒有法律效力,. 就是一個督促、通知而已,. 所以有建議你用口頭或電話催繳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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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也上網詢問崔媽媽租屋網的法律諮詢. 律師說 不需要用存證信函不斷催繳. 也不用給寬限期. 直接等到欠租2個月(需扣抵完押金). 寄出終止租約和催繳房租一起的存證. 就可以請房客搬出. 若不搬出 上法院提告......就是後面的流程. 因跟有些大大說的略有不同. 我才上來再解釋一下. 我也比較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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