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東] 欠繳房租的問題已刪文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當天空正藍時)時間7年前 (2018/05/07 19:22), 7年前編輯推噓3(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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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dder (關關)》之銘言: : 最近也上網詢問崔媽媽租屋網的法律諮詢 : 律師說 不需要用存證信函不斷催繳 因為民法比較保障承租人, 在房客遲延給付租金這個部分, 只有(扣抵完押金)積欠兩個月以上租金, 房東定一個期限催告後,房客還是沒在期限內繳交租金, 房東才會取得租賃契約之法定終止權。 欠租四個月以前的催繳,基本上是沒有法律效力, 就是一個督促、通知而已, 所以有建議你用口頭或電話催繳就可以。 : 也不用給寬限期 : 直接等到欠租2個月(需扣抵完押金) : 寄出終止租約和催繳房租一起的存證 : 就可以請房客搬出 按照原來民法規定(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 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取得終止權的流程是: 定一定期限(有人說五天,崔媽媽那邊的範例是七天)催告繳納租金 ↓ 對方沒在期限內給付 ↓ 再寄第二次催告表示終止租約 但後來法院有放寬,在第一次催告函中表示屆期如未付清,租約即行終止,不另通知。 期滿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時契約就終止,就不用再寄第二次存證信函。 可以參考崔媽媽那邊提供的範例: (催告給付二期租金,並預告終止契約) http://www2.tmm.org.tw/pub/rentlaw-8.htm : 若不搬出 上法院提告......就是後面的流程 : 因跟有些大大說的略有不同 : 我才上來再解釋一下 : 我也比較希望是這樣 : 很討厭一直燒錢寄存證 寄一次 繳一個月 如果他在期限內繳一個月, 也只能繼續在下一次欠四個月的時候, 重新寄發存證信函。 因為你無法預測之後走法律程序, 可不可以要回積欠的租金。 至少你目前一個月一次催繳,可以收回一個月租金, 或是可能可以盡快終止租約。 然後要記得寄到期不再續約, 避免轉成不定期。 : 覺得這種房客真的很煩人! : 若是上面有不對的地方 : 再麻煩大大們指正 謝謝 之後可以考慮在契約上面增列房東得終止租約, 房客不得提前終止這種條款防止這類的事情。

05/07 20:41, 7年前 , 1F
最後一段話,這樣的條件其實很不利於房客...
05/07 20:41, 1F

05/07 20:41, 7年前 , 2F
倒不如明確列出雙方得提前終止租約的前提與違約金
05/07 20:41, 2F
租金遲延一個月可以終止租約?兩個月可以終止租約? 排除民法規定的契約,多少都會有一些爭議。 就算契約是針對逾期繳納租金部分訂定罰款, 約定的違約金額過高,另一方還是可以請法院酌減。

05/07 21:48, 7年前 , 3F
謝謝j大清楚的回答 看來我只能累積到最後每個月存證催繳
05/07 21:48, 3F

05/08 01:40, 7年前 , 4F
最後一段話,我現在都會加上去,無法接受就不要簽
05/08 01:40, 4F

05/08 01:41, 7年前 , 5F
先小人後君子,我不要以後處理事情麻煩,所以會加這條
05/08 01:41, 5F

05/08 01:41, 7年前 , 6F
房東沒事情也不喜歡趕房客
05/08 01:41, 6F

05/08 01:42, 7年前 , 7F
去年開始簽這條,其中一個房客還是律師,他也能接受
05/08 01:42, 7F

05/08 11:48, 7年前 , 8F
是指欠租房東得無條件提前終止,房客方則無?
05/08 11:48, 8F

05/09 02:57, 7年前 , 9F
房東可無條件提早解約,只需提早一個月通知即可
05/09 02:57, 9F

05/09 02:57, 7年前 , 10F
房客則租好租滿 XD 提早搬走要罰錢的
05/09 02:57, 10F

05/09 15:51, 7年前 , 11F
這樣是比較好, 房客好好的, 房東也不會想提前解約
05/09 15:51, 11F

05/09 15:52, 7年前 , 12F
遇到吵的臭的(抽菸)又要什麼屢勸不聽....balabala
05/09 15:52, 12F

05/09 15:53, 7年前 , 13F
還是留個後路省點事.
05/09 15:53, 13F
※ 編輯: jaj12377 (42.76.158.97), 05/09/2018 22:43:02
文章代碼(AID): #1Qy3RiQ4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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