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合約書上的懲罰條款...
建議修改文字如下:
乙方不得有故意預設或預植有任一造成本專案程式誤動作或當機之主副程式或
有違反上述約定,否則即屬故意違約,應賠償甲方所受之損害。損害賠償金額
以契約總價為上限。
契約必須公平對等。對方制定顯不合理條款,應該據以力爭,不要默默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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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公平交易的舞台上,智慧財產權是要角。
它被仿冒、被侵害。它為競爭伎倆穿針引線,以合法掩護非法。
它是法院和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常客。
我的格子:http://tw.myblog.yahoo.com/cattila-0928497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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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iasingcheng 來自: 59.124.251.67 (08/14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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