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設計比賽主辦單位不合理?!

看板soho (在家工作SOHO)作者 (有你真好.謝謝你)時間15年前 (2010/10/19 21:30),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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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的發表和意見~讓小妹今天鼓起勇氣打了電話給主辦單位 原本還想要寫信去申訴~在我要附加檔案(比賽條款)的同時, 很棒的事發生了~~~主辦單位已修改為: 獎勵辦法: ※優勝一名,獎金2萬元,含獎狀乙只。 ※由於參賽件數踴躍,特增加10名入選佳作,並頒發獎狀乙只。<<<----多了這一點 參賽注意事項:<<----------2.3點已修正為"得獎人",而非是參賽者 1.凡有抄襲創意之作品,請勿參加;如經檢舉,經評審團委員決議確定後, 取消得獎資格,並得由主辦單位公布之;個人需擔負抄襲之法律責任。 2.""""參賽者同意若得獎""""",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不限次數之非營利性 重製、發行、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上著 作財產權人所享有之一切權利。 3.""""參賽者之作品若得獎"""",設計著作權及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等權利, 歸屬於台南縣政府所有,且台南縣政府擁有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之權利。 4.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寄送過程手續及所需之費用。 5.得獎獎金、獎品金額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 應依稅法由扣繳義務人代為扣繳10%稅金。 6.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7.得獎作品將使用於龍崎鄉竹產業相關產品識別系統。 8.作品需使用向量檔,或dpi300以上,需使用CMYK印刷色模式以及附作品光碟。 謝謝各位的意見,^^ ※ 引述《beautytaurus (有你真好.謝謝你)》之銘言: : 小妹最近參加一個設計logo比賽 : 可是我對於主辦單位的參賽注意事項覺得有點不合理, : 所以想問問各位見識廣博的高手: (參賽內容 以下說明) : 1.競賽程序: : 完稿作品以A4彩色稿輸出(直式列印)一份,並繳交電子檔案 : 若作品未達到該獎項之品質,主辦單位得以從缺之。 : 2.獎勵辦法: : 取1名優勝,獎金2萬元,含獎狀乙只 : 3.參賽注意事項: : 1.凡有抄襲創意之作品,請勿參加;如經檢舉,經評審團委員決議確定後, : 取消得獎資格,並得由主辦單位公布之;個人需擔負抄襲之法律責任。 : 2.參賽者同意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不限次數之非營利性重製、 : 發行、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上著作 : 財產權人所享有之一切權利。 : 3.參賽者之作品設計著作權及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等權利,歸屬於台南縣政府所有, : 且台南縣政府擁有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之權利。 : 4.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寄送過程手續及所需之費用。 : 5.得獎獎金、獎品金額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 : 應依稅法由扣繳義務人代為扣繳10%稅金。 : 6.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 7.得獎作品將使用於龍崎鄉竹產業相關產品識別系統。 : 8.作品需使用向量檔,或dpi300以上,需使用CMYK印刷色模式以及附作品光碟。 : ◎參賽者經由簡章報名此活動者,主辦單位視同接受競賽規則,事後不得有任何異議。 : 我覺得有問題的地方在於,因為沒有得獎的作品主辦單位竟然可以修改檔案 : 變成自己要的logo,而且如果獎勵取 1.2.3名就算了,但是只取一名, : 若是全部的件數都達不到他們要的標準, : 縣政府還可以修改他覺得不錯的logo當作自己的logo! : 讓我覺得感覺比賽有點像是一個幌子, : 請問各位高手,主辦單位的參賽注意事項到底是合理還不合理呢? : 感謝各位耐心看完 謝謝喔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121.235

10/20 12:06, , 1F
推你的行動力!
10/20 12:06, 1F

10/20 13:10, , 2F
做得太好了!!!你保護了所有設計人的權利,讓一些無知的政
10/20 13:10, 2F

10/20 13:11, , 3F
府部門知道法律!! 讚 !!
10/20 13:11, 3F

10/22 09:03, , 4F
這也是要歸功大家的推文 讓我更確認他們是錯的^^3q
10/22 09:03, 4F
文章代碼(AID): #1ClPry12 (s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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