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設計比賽主辦單位不合理?!
看板soho (在家工作SOHO)作者beautytaurus (有你真好.謝謝你)時間15年前 (2010/10/18 19:51)推噓5(5推 0噓 10→)留言15則, 6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小妹最近參加一個設計logo比賽
可是我對於主辦單位的參賽注意事項覺得有點不合理,
所以想問問各位見識廣博的高手: (參賽內容 以下說明)
1.競賽程序:
完稿作品以A4彩色稿輸出(直式列印)一份,並繳交電子檔案
若作品未達到該獎項之品質,主辦單位得以從缺之。
2.獎勵辦法:
取1名優勝,獎金2萬元,含獎狀乙只
3.參賽注意事項:
1.凡有抄襲創意之作品,請勿參加;如經檢舉,經評審團委員決議確定後,
取消得獎資格,並得由主辦單位公布之;個人需擔負抄襲之法律責任。
2.參賽者同意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不限次數之非營利性重製、
發行、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上著作
財產權人所享有之一切權利。
3.參賽者之作品設計著作權及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等權利,歸屬於台南縣政府所有,
且台南縣政府擁有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之權利。
4.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寄送過程手續及所需之費用。
5.得獎獎金、獎品金額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
應依稅法由扣繳義務人代為扣繳10%稅金。
6.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7.得獎作品將使用於龍崎鄉竹產業相關產品識別系統。
8.作品需使用向量檔,或dpi300以上,需使用CMYK印刷色模式以及附作品光碟。
◎參賽者經由簡章報名此活動者,主辦單位視同接受競賽規則,事後不得有任何異議。
我覺得有問題的地方在於,因為沒有得獎的作品主辦單位竟然可以修改檔案
變成自己要的logo,而且如果獎勵取 1.2.3名就算了,但是只取一名,
若是全部的件數都達不到他們要的標準,
縣政府還可以修改他覺得不錯的logo當作自己的logo!
讓我覺得感覺比賽有點像是一個幌子,
請問各位高手,主辦單位的參賽注意事項到底是合理還不合理呢?
感謝各位耐心看完 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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