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重度憂鬱症的學生,算情障嗎@@"

看板sp_teacher (特教老師)作者 (暱稱不見了?!)時間19年前 (2006/08/25 12:3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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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rsiy (我會一直的努力)》之銘言: : 我服務的高職今年分發入學的新生當中 : 來了一個外加名額的學生 : 他分發進來的資格+身分是 「重度憂鬱症(嚴重情緒障礙)」 : 但是後面附註又說他沒有手冊 (他的名字有在特教通報網上面) : 我想鐵定是我大學不用功 Orz, : 所以想向大家請教一下 Hi,我是國中的資源班老師,想試著分享我自己的看法 : 1.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入學不是要憑手冊或是鑑輔會證明??@@ : 沒有這兩樣的其中一樣 : 也可以用外加名額嗎? : (這個學生應該只有醫生診斷證明) 其實我更好奇該位學生是從什麼管道分發進來的 如果是由特殊學生升學管道的話, 可以從該生的報名資料,特教通報網,畢業國中所提供的ITP中得知該生的資料 但如果他是一般生的升學管道 (也就是說,該生在國中階段因某種原因而放棄特殊生升學管道) 就"很有可能"他在國中的時候,並無接受特殊教育的相關服務 而通報網上之所以會有他/她的身分(重度憂鬱症/嚴重情緒障礙) 據我自己接觸過的經驗,很多特殊生的家長雖然知道自己孩子有特殊需求 但為了避免貼標籤的污名,而寧願選擇性的放棄接受特教相關服務 特別是嚴重情障的孩子 所以雖然他/她有醫生診斷證明,卻未曾接受鑑輔會的鑑定程序,也沒有身障手冊 : 2.憂鬱症現在也算是嚴重情緒障礙了?@@ 根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 "第九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七款所稱嚴重情緒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異常, 嚴重影響生活適應;其障礙並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情緒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嚴重情緒障礙之鑑定基準如下: 行為或情緒顯著易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除學校外,至少在其他一個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者。 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 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輔導無顯著成效者。" 除了醫生的診斷證明之外,根據各縣市教育局特教相關主管機關的規定 還需要其他的在校以及在家等情境適應困難的證據和文件提報該縣市的鑑輔會議通過. 按照您所描述該生的情形,"如果純粹只有醫生診斷證明,很難評斷該生是否符合情障" 但憂鬱症的確是屬於情感性疾患(詳見DSM第四版) : 3.在特殊教育通報網當中,是不是有名字出現就要歸類在特殊教育學生,即使這個學生 : 其實沒有身心障礙手冊也沒有鑑輔會證明? 我的經驗告訴我,那要看你所服務縣市而定 因為並不是所有"出現在通報網裡的學生"都是有身分(手冊或鑑輔會證明)的 這也是台灣特教要再加油的地方, 依照各縣市對於通報網上的資料是否"有效且正確"的標準不一, 建議您仍然要多方地確認一下 : 4.順便再問一下,有在高職服務的其他老師們,你們會提供特教服務(申請輔具,寫IEP等等) : 給夜校的身心障礙學生嗎? 我不是高職的老師,不過根據特教法規定 只要是身心障礙學生,不管學生就讀的學校為何,都應該要提供他/她所需要的服務 不過,理論上和實際執行上仍有差距, 謝謝您的提問 其實我也想知道其他在高職服務的特教老師的經驗為何! 歡迎指教. -- Je pense ,donc je sui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6.45.146.235 ※ 編輯: spoot 來自: 66.45.146.235 (08/25 13:06) ※ 編輯: spoot 來自: 66.45.146.235 (08/25 13:07)
文章代碼(AID): #14xdsScG (sp_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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