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體罰學生 老師最重記大過

看板sp_teacher (特教老師)作者 (單細胞生物 !)時間18年前 (2007/11/16 09:0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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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tudyteacher 看板] 作者: nickhung (單細胞生物 !) 看板: studyteacher 標題: [新聞] 體罰學生 老師最重記大過 時間: Fri Nov 16 08:13:11 2007 中國時報 2007.11.16  體罰學生 老師最重記大過 韓國棟/台北報導  教育部修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違法體罰學生的行政處分,最重可「記大過」,體罰情節輕微則申誡處分。全國教師會副理事長楊秀碧表示,新修訂的公立高中以下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對教師違法體罰學生的處分規定,較能依實際情形處理,全教會可以接受。  該辦法修訂前,有關教師體罰學生的規定只有一項:「輔導管教不當,致造成學生身心傷害」,一律記小過。即使體罰情節重大,也不能記大過。同理,如果情節輕微也記過,不能以較輕的申誡處分。  預告二周 通過後公布實施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表示,該修正草案本月十三日進行「預告」,預告期間二周,各界若有任何意見,可向教育部提出,接下來就送教育部法規會討論,經部務會報通過後公布實施。  陳國輝說,此項辦法所稱違法體罰學生,應該都還不致嚴重到判刑。如果老師體罰學生遭刑法判刑,就要依《教師法》不適任教師的相關規定處理。  修訂草案指出,教師負有輔導與管教學生的責任,應引導學生適性發展,培養學生健全人格,對於學生的人權也應給予完全保障與尊重。教師輔導或管教學生的手段、目的如果不具正當性,就是逾越管教界限,不但無助改變學生行為,更可能涉及違法。  不當管教行為 學校應懲處  修訂草案指出,教育部向來禁止教師體罰學生,已明文禁止體罰及任何涉及刑事違法、行政違法及民事違法的行為。教師如有不當管教學生行為,學校應予告誡;遭告誡老師如果繼續發生不當管教行為,學校應按情節輕重懲處。  目前預告中的修訂辦法規定,教師違法處罰學生,情節重大,記大過處分。違法處罰學生但情節較輕,或不當管教學生經申誡仍未改善,或一再有不當管教學生行為且情節重大,記小過。違法處罰學生但情節輕微,或一再有不當管教學生行為,或不當管教學生經告誡仍未改善,記申誡。 http://0rz.tw/4e3l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40.74 nickhung:轉錄至看板 Teacher 11/16 09:0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40.74

11/16 10:12, , 1F
家長不管學生 吃霸王餐 最重判拘役 好嗎
11/16 10:12, 1F
文章代碼(AID): #17FEmhdB (sp_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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