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修正「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看板sp_teacher (特教老師)作者 (小麥草)時間18年前 (2008/02/24 20:52), 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amgki (我想看電影)》之銘言: : 全國教師會特殊教育委員會主委 謝曼莉 : 中華民國97年2月22日 : 台參字第0970021477C號 : 修正「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五條條文。 :  附修正「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五條條文 : 部  長 杜正勝 : ---- : 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五條修正條文 : 第 七 條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人數規定如下: : 一、 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八人為原則。 : 二、 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 : 三、 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二人為原則。 : 四、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 : 資賦優異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 : 第一項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 第 九 條 特殊教育學校員額編制如下: : 一、 校長:一人。 : 二、 主任、組長:各處、室置主任一人,由教師兼任;各組置組長一人,除總務處各組 : 組長專任外,其餘組長由教師兼任。但復健組組長得由專任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兼任 : 。 : 三、 秘書:設二十五班以上或三學部之學校,置秘書一人,由教師兼任。 : 四、 教師:學前教育及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置教師二人;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 : 階段,每班置教師三人。 : 五、 導師:每班一人,由教師兼任之。 : 六、 教師助理員: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每十五人置一人,未滿十五人以十五人計。 : 原本是20人喔! : ---- : 這對特殊學校和特教班來說,是好消息吧! : 人數真的減少了呢! : 與大家分享! 一班15個,只要裡面有一兩位極重度的小孩,老師跟助理員就要忙翻了。 這次的修法算不算是遲來的正義:D 話說不分類資源班人數上限有明文限制嗎? 目前我服務的學校只有一班資源班,但有接受資源教室服務的疑似生跟確認障別的學生, 總數達到32位,不知是否應該要增班?曾非正式向本市教育局人員反應增班需求, 但是官員以官腔回覆,意思就是不可能讓學校增班。 不知道有其他伙伴遇過增班需求的問題嗎?該如何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6.140

02/24 21:25, , 1F
資源班上限沒有明確說明,通常是各縣〈甚至各校〉自行
02/24 21:25, 1F

02/24 21:26, , 2F
決定,至於增班,我過去得到的回應也是不可能,不過我想
02/24 21:26, 2F

02/24 21:27, , 3F
看能不能有類似2688的增額教師
02/24 21:27, 3F
文章代碼(AID): #17mMY2ot (sp_teacher)
文章代碼(AID): #17mMY2ot (sp_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