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關轉銜

看板sp_teacher (特教老師)作者 (我好想好想你)時間17年前 (2008/03/11 00:5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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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rtbear (退駕..)》之銘言: : 請問各位大大 : 如果在家教育的學生確定不要升學(九年級) : 那是否需要提鑑定安置? : 還是只要填寫轉銜表? : 謝謝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6.12.11教中(一)字第0960523160號函 一、依法取得身心障礙手冊或各縣市鑑定證明者,不願接受轉銜通報, 欲移除身份之後續權益服務問題,各校應告知當事人或家長其依法 享受之權益及相關法規。 二、依法取得鑑定證明者,若不欲接受轉銜通報服務,應得家長同意, 向原發證單位(各縣市政府或各縣市鑑輔會)依鑑輔會文號申請移 除身份,並於通報網註記移除。至於移除身份之高中職學生,是否 得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鑑定證明報考大專甄試案,教育部將納入未 來修法討論,期使接受教育部特教服務之身心障礙學生與特教通報 網轉銜系統密切結合,適時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就學及輔導等服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211.31

03/11 09:55, , 1F
謝謝
03/11 09:55, 1F
文章代碼(AID): #17rMV37B (sp_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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