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96年南智
看板sp_teacher (特教老師)作者slamwater (slamwater)時間17年前 (2008/04/17 19:46)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cantwo811 (找不到快樂)》之銘言:
: (D)下列何者不是IEP的項目?
: A.目前能力分析
: B.學習記錄摘要
: C.評量資料
: D.教育目標
: 好奇怪 D應該對吧!反而是B和C應該不是吧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H0080032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8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
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下
列事項:
一、學生認知能力、溝通能力、行動能力、情緒、人際關係、感官功能、
健康狀況、生活自理能力、國文、數學等學業能力之現況。==>A
二、學生家庭狀況。
三、學生身心障礙狀況對其在普通班上課及生活之影響。
四、適合學生之評量方式。
五、學生因行為問題影響學習者,其行政支援及處理方式。
六、學年教育目標及學期教育目標。==>D
七、學生所需要之特殊教育及相關專業服務。
八、學生能參與普通學校 (班) 之時間及項目。
九、學期教育目標是否達成之評量日期及標準。
一○、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 (職) 三年級學生
之轉銜服務內容。
前項第十款所稱轉銜服務,應依據各教育階段之需要,包括升學輔導、生
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
、相關專業人員等,並得邀請學生參與;必要時,學生家長得邀請相關人
員陪同。
找不到明顯符合B和C選項的內容...這題有很大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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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34.202.15
※ 編輯: slamwater 來自: 140.134.202.15 (04/17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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