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擔任以下工作有敘獎嗎?
※ 引述《bluefunky (123456)》之銘言:
: 因不知原po是哪個縣市,以下是北縣的敘獎原則,僅就特教部分予以參考:
: (一)任教特殊教育班(含資賦優異類及身心障礙類)之專任教師,依法擬定個別化教育
: 計畫或輔導計畫並確實執行,經學校就其出缺勤、教學專業表現、行政配合等相關
: 事項考核後,服務優良有紀錄可查者,滿一學年嘉獎二次為原則。
: (二)由學校選派輔導本縣鑑輔會安置在家教育學生之教師,於學年內平均每週輔導達
: 兩次以上且每次二節課,依法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並確實執行,且有輔導紀錄可查
: ,績效卓著者,嘉獎二次為原則。於學年內平均每週輔導一次且每次二節課,
: 依法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並確實執行,且有輔導紀錄可查,績效卓著者,嘉獎一次
: 為原則。
: (三)擔任身心障礙學生之普通班教師、幼稚園教師,依法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
: 與執行,經學校就其輔導學生、行政配合等相關事項考核後,服務優良有輔導紀錄
: 可查者,滿一學年嘉獎一次。
: (四)巡迴輔導員(含輔導團、鑑輔會相關人員及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任教師等)依具體
: 事蹟,每滿一學年於嘉獎二次至記功一次內,由本府統一簽核。
: (五)執行特殊教育學生能力評估或鑑定工作,經鑑輔會考核圓滿達成任務者:
: 1.鑑定教師:該學年度內,完成鑑輔會分配個案,人數達十人以上者,嘉獎二次;
: 未滿十人者嘉獎一次。協助辦理分區鑑定工作者,以敘獎二次為原則,由本府統一簽
: 核。
:
這第五條北縣鑑定教師(也就是心評老師)敘獎的原則,
真的只是參考用!甚至不會用!
我從事北縣心評工作已經三、四年了,每學年度至少都三、四個以上的鑑定個案,
每個個案最後也都順利結案,
至今因心評工作而記的嘉獎卻也才"一支"而已。
完全不像條文內所說的:該學年度內,完成鑑輔會分配個案,未滿十人者嘉獎一次。
要分派個案給心評老師時,可是積極的很,拼命塞個案,
等到要給心評老師敘獎或微薄補貼時,可是很會拖的~~甚至忘了就不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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