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94桃園縣國中(Q16)

看板sp_teacher (特教老師)作者 (先去唸書,晚點再回)時間17年前 (2008/06/25 11: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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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i730630 (邁向輕熟女,唉)》之銘言: : 16.(C)聽力損失在70分貝的學生是屬於下列哪一種聽覺障礙? : A.輕度重聽 B中度重聽 C重度重聽 D全聾 : 我查王文科的書,無論是我國身心障礙等級或是美國伊利諾兒童委員會 : 70都是中度不是嗎?? 這一題沒問清楚,爭議會很大 因為他問的是「聽覺障礙」,所以我們要從聽覺障礙的角度來看 (一)民國76年所頒佈的特殊教育施行細則第18條(教育部,民76) 1.輕度:25dB以上未達40dB 2.中度:40dB以上未達60dB 3.重度:60dB以上未達90dB 4.全聾:90dB以上 不過這個鑑定標準已經修掉了,在民91發佈的鑑定標準已經將分級取消了 (二)以實施純音聽力測定算出平均聽力損失值作為分類的標準,聽覺障礙可分為下 列四類(Kirk, Gallagher & Anastasiow, 2003) 1.輕度:25dB以上未達40dB 2.中度:40dB以上未達65dB 3.重度:65dB以上未達95dB 4.極重:95dB以上 從出題年度來,還蠻有可能是根據此標準的,不過中文的引述是2005年10月才出現 (三)另外,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所使用的名稱是「聽覺機能障礙」,分為三個等級 1.輕度:55dB以上至69dB 2.中度:70dB以上至89dB 3.重度:90dB以上 但如果要從字面上挑剔的話,身保法的名稱並不符合題目的敘述 所以這一題的出題者如果像台北市一樣強勢的話 那只能隨他宰割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79.6 xelader:轉錄至看板 studyteacher 06/2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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