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法令規定嗎?
※ 引述《clijsters (金寶貝)》之銘言:
: ※ 引述《cantwo191 (小笨魚)》之銘言:
: 校長技巧性的把責任推給局裡。
: 但是其實您要轉任都不是這兩個單位來決定。
: 而是學校的教評會。
: 即使有相關證照,教評會不同意也轉不成。
: 反推許多資優班教師都不具資優教師證。
: 對於老師轉任的決定,教評會常會從幾個方向來考量:
: 您轉任,會不會造成原來資源班年資的排序?
: 資優班的缺誰來補?(或者牽涉裁班的問題) 家長的反應是如何?
: 對於普通班教師年資排序的影響?
: 是不是也有他人想轉任資源班?
在此,有個困境,請教有經驗的特教師,
先說明事例:
敝校有多班特教班(含啟智、資源、巡輔),計六班。
原本,各個老師任教班別分別依自己擅長及經驗、志願,固定多年,和樂融融!
如今,聲稱具有行政裁量權的校長,
不管各個老師當初到學校所持的派令為何,所持的簽為何,
要求我們要像普通班教師2年一調,並且任教班別的老師名單,她要過目同意。
其實,大家並非霸著某班缺不願意動,彼此都有共識,
無非是希望自己在最擅長的領域,給學生最好的教學品質。
校長一意孤行,未開教評會,也未蓋我們轉任簽,便自作安排。
我上網找了一些人事法規,但沒有明確的說法說任教科別的作法。
今日,看了此網友的說法,似乎是教評會做決定,
但若教評會仍以校長馬首是瞻,這樣不合理的作法,該如何處理呢?
其實,我想詢問縣市教育處或教育部,但還是希望能將這方面的資訊看熟。
並且,能兼顧情與法,但法的資訊欠缺啊...。
在此,若各位老師,有此方面資訊,請提供給敝人,感恩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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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30.137
推
07/02 12:02, , 1F
07/02 12:0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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