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疑似生心理治療
※ 引述《thu (黃金豬排)》之銘言:
: 資源班一名疑似學障生 在普通班有偷竊等行為問題...
: 於是普通班導師轉介到輔導室,並要求接受校外心理師的心理治療
: 因為校內特教老師皆為新到校的老師,根據我們自己對學生一個月的了解
: 認為學生是某些特定事情 狀況會有行為問題 平常幾乎沒有狀況
若果如此,則幾乎可以確定不是嚴重情障生了;
他在學校若沒有全面而顯著的行為問題,我想就大概不符合
「除學校外,至少在其他一個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者」這項定義標準。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H00800659
: 治療師也表示 幾次的晤談下來覺得該生沒有問題 如果沒有意外,不需要在接受治療
: 想請問大家 如果學生陸續偶爾還有行為問題...
: 到底是該申請為情障疑似生?還是學障疑似生接受校內輔導或校外服務(這應該是不用了)?
: 另外,疑似生送到校外接受心理治療 應該是由哪位老師為主要負責人呢?
: (輔導、特教老師、原班導師?)
: 問題很多,麻煩大家了!!
障礙生/疑似生/普通生......也許不是教師考慮學生應接受何種協助的唯一角度。
就保障學生學習權益的角度而言,現有特教法令對於各障別的分類,
提供了對於各類型障礙學生進行專業服務之前所必須的鑑定依據;
它以「特教專業人員」的角度而構建,
為自己如何找到「工作服務對象」提供了方便的工具。
但就學生本身的需求而言,
他恐怕並不真正在乎自己被放入哪一類被處遇的專業流程裡;
而是在乎自己的生活「過得好不好、快不快樂、想要的有沒有被滿足...」等等。
從這個角度看,
如果他並非嚴重情障生、甚至連學障身份也還沒確定,
特教專業團隊在運作那些鑑定前的準備工作之前,
另一條專業服務的路線還是應該即時介入:「輔導團隊」。
輔導室可以召開個案輔導會議,
邀集相關教師(導師、輔導教師、特教教師...)與
校內外專業人員(心理師、社工師、青少年輔導機構人員...)參與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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