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怎樣的程度算體罰呢?

看板sp_teacher (特教老師)作者 (水雲)時間17年前 (2008/12/13 23:47),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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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何種程度算體罰,「罵」算不算呢?有人覺得算,有人覺得不算 如果家長告校長室,告教育局,以教育的立場都好處理 但萬一家長告上法院,法院會如何裁決呢? 司法跟教育的認定已漸漸一致,但還是有些不一樣 法律上對體罰的認定不限於對於身體健康產生實質傷害,還包括對心理、精神層面實 質的傷害。而且這種體罰,無論是間接、直接,全包括在內。司法的觀點還包括 「有形力」及「無形力」的強制力的行使。「有形力」大家都看得到,如把你打傷。 什麼叫做「無形力」?我在後面大叫一聲,讓你嚇一跳,這也是體罰。 (以上引述自劉承武檢察官,「校園中還有「適當」體罰的空間嗎?」) 目前現有的法院判決書中認定:只要造成學生「身」「心」傷害即認定體罰 所以只要「罵」造成學生心理受傷,即認定體罰 只要學生向法官自白陳述「我很受傷」即認定體罰,就算是只有罵 所以不要認為「罵」就不算體罰 ----------------來講點嚴肅點的,在法院有成判例的--------------------------- 最高法院在民國83年認定老師體罰學生為公訴罪,理由是老師體罰學生屬於公務 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罪的瀆職行為。因此,學校與老師切莫對體罰存 有私了的心態,否則將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公務員的告發義務。 近十年來體罰判決書中所引用條文 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修正) 第 134 條 (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規定)非告訴乃論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 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第 277 條 (普通傷害罪)屬告訴乃論,但傷害致死屬非告訴乃論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87 條 (告訴乃論)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 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 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被提起公訴法案法規名稱:刑事訴訟法 (民國 92 年 02 月 06 日 修正) 第241 條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最近的判例一: 彰化縣二林鎮中正國小啟智班老師體罰學生一案 最高法院判決,認定老師涉及傷害罪,依傷害兒童罪判處老師徒刑一年, 適用減刑成半年,可易科罰金確定。 最近的判例二: 屏東市唐榮國小特教班教師壓制謝童致死 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講完了刑法還有民事賠償------------------------------ 違反《民法184條》,屬於侵權的行為。 法官會判多少錢,以判例來說大都為50萬左右(私下合解的不算在內) 但也有少數上百萬的 --------------------------------------------------- 其實我個人覺得行為改變技術對中、重度的學生效果不大 大學時一個系上老師要示範行改裡的一個技術給我們看立即效果 老師先教學,結果在施增強時,學生把增強物一把抓起來丟在老師身上......... ----------------------------------------------------------------------- 以實習算起至今待過三所學校,這三所學校皆有啟智班,其中兩所老師打很兇 這兩所學校還是高雄市評鑑優等及特優的學校。裡面的老師跟我說「打」效果 最立即,且維持期長。老師也說家長也要求老師要打,因為在家管不動 老師也會堅持不讓學生留下傷痕的打。 教學能不能打我覺得最重要的是看家長想法及態度,還有看你的搭當跟你理念 合不合,會不會在背後桶你一刀!! ------------------------------ 我覺得該管教時還是要管教,低調一點,拖到隔壁窗簾拉起來還是ok 但如果有人會裝家長在背後桶你一刀,還是努力運用行改 遇到跟自己理念不合的parter是很辛苦的 vickyrat~~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46.116 ※ 編輯: Pantrol 來自: 61.223.246.116 (12/13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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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 學生把增強物丟老師身上 表示他並沒有想要那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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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對中重度沒用 是因為增強物選得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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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物是該班的導師常用東西。但事後也沒去探討為何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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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老師覺得顏面無光,我們也不好意思去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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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antrol 來自: 61.223.246.116 (12/14 00:11)

12/15 17:18, , 5F
唐榮國小那個 該不會是我表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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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8:15, , 6F
↑主角是男老師
12/18 18:15, 6F
※ 編輯: Pantrol 來自: 59.113.138.35 (12/27 22:38)
文章代碼(AID): #19GzZ-o0 (sp_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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