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台北縣、國小、特教組長請入~(特教經費問題)
大家好
我想請教的對象是"台北縣、國小、特教組長,或曾有擔任過特教組長經驗的老師們"
想請問的問題是
在台北縣的國小(學校)與台北縣教育處之間
關於報經費的事宜
(這邊要問的包含交通費、業務費、經常門、資本門、相關專業服務等各項~~)
1. 有哪幾個項目是可以算算人頭報出去,然後教育處就撥經費下來到學校的?
(我的意思是不用學校主動向教育處提出"申請"的)
2. 或者報經費的方式不是如第一點所寫,而是用學校主動提出"申請"的方式
3. 或者以上兩點我說的都不是實際情況,那麼另外的實際情況是什麼?
先謝謝了^^~若您不願意回在板上公開,能否私下回我信呢?
有點緊急,先謝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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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 NOT A "SAMPLING GIRL"!!
and YOU ARE A NAUGHTY BOY
與誰說同樣的話,不被看穿呢。
I WANNA BE YOUR PRECIOUS GIRL?
1,2,3... no TESUTOKEESU nara ki nara zenzen nai 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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