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縣外調動的身障和資優類
(代朋友問的)
請問假如本身今年任教於資優班(但三年內有任教資源班一年以上的證明)
想要調回縣市的幾個國小剛好只有身心障礙類班級
但是找到的對象如果有資優教師證(無任教過資優班)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1.填任教類別時的第一順位是要寫資優(當時任教班級)或是身障(到學校時的應聘資格)?
2.如果第一順位是資優,第二順位是身障,是否可以第二順位(身障)和對方(身障)互調?
3.以前是否有資優調身障成功的例子?(在都有教師證的情況下)
以上例子似乎和下面介聘網的常見問題類似
想請問大家有無此經驗???
謝謝
Q:
我現在是應聘擔任身心障礙班教師,但另持有國文科與數學科的合格教師證,因此除了申請介聘身心障礙類外,還申請了國文科為第二應聘科類別、數學科為第三應聘科類別。以上個問題為例,如果第 25 個志願學校是以身心障礙類調成,後來第 8 個志願學校開出國文科的缺時,我還有機會以國文科單調至第8個志願學校嗎?
A: 每位教師最多可申請原服務同一教育階段之三種介聘科(類)別,在單調作業時各種科類別的缺額是同時作業,因此你申請的國文科雖然是第二應聘科類別,仍然可以與其他第一應聘科類別為國文科的教師共同角逐這個缺額,不受應聘科類別的先後順序影響。
但是要注意的是,當以國文科調至第 8 個志願學校後,第 8 個志願學校後來開出數學科的缺額時,你會受應聘科類別的先後順序影響,不會再以第三應聘科類別數學科調成。但第 8 個志願學校後來若開出身心障礙類的缺額時,因身心障礙類是第一應聘科類別,較第二應聘科類別國文科優先,仍有機會再以身心障礙類介聘至第 8 個志願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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