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蔣乃辛糾正特教法修正缺失(轉貼)

看板sp_teacher (特教老師)作者 (阿添)時間16年前 (2009/11/19 22:14),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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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立法院 網址:http://www.ly.gov.tw/ly/02_information/0201_lyinfo/leg_news /leg_news_03.jsp?ItemNO=02010600&news_number=66661&news_table=cw_LY1000_NEWS&l eg_name=%BD%B1%A4D%A8%AF&stage=7&lgno=00116) 立委蔣乃辛,有鑑於<特殊教育法>第35條修正通過,各縣市國中小需依法採取「分 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之」,而此與原依照<藝術教育法>第 8條,國民中小學得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得設立藝術才能班之規定看似產生矛盾,也 因此導致近日各縣市多所國中小特殊才能班,如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等出現是 否能繼續成班之爭議,明年可否再設立招生?依據的法源為何?未見主管機關給予 縣市教育局明確方向,造成學校對藝術才能班之去留無所適從,家長與學生也憂心 忡忡。為釐清藝術才能班之設立法源、資優或非資優班級之區隔對於培育我國國中 小優秀藝術人才影響深遠,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立院三讀通過<特殊教育法>第35條修正案,把原本集中式的資賦優異教育,改採分 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等三方式辦理,然卻引起部分縣市學校與 家長反彈,認為此案施行將導致現行國中小才藝專班如音樂、美術、舞蹈班等從此 將無法設立成班。蔣乃辛呼籲教育部要儘速釐清問題所在。 蔣乃辛指出,全台各縣市現有才藝專班數,調查國小有456班,學生人數約有11099 人;國中才藝專班約有419班級,人數約有10381人;且上述學校之才藝專班設置標 準均依照<藝術教育法>第8條設置之藝術才能班,就具有藝術才能學生之能力、性 向及興趣,輔導其適當發展,而少數學校才依據<特殊教育法>第35條之資賦優異設 置標準設置,惟此次修正特殊教育法第35條,教育部並未清楚區隔依法應採分散式 教學者為「資優」之才藝班而非多數縣市現行的「非資優」特殊才藝班,因此引起 部分學生與家長恐慌不安,學校與各縣市政府教育局也因法條定義不清楚而無所適 從! 蔣乃辛要求,政府給予特殊才能學子最適當的教育環境與內容,培育國家優秀人才,教育部應儘速釐清現行各縣市國中小特殊才藝專班之「資優」與「非資優」區隔,且依據之法源究竟為<藝術教育法>設置之或<特殊教育法>均應有清楚區分規範,避免因法令規範不清楚,扼殺特殊才能學生之適當發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5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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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歐 出現了 自己三讀通過然後怪別人
11/19 23:36,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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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本是集中式的 到立院變成分散式 怎麼現在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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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後來教部會解釋成要 分成藝才班跟藝才資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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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為了將那些反對集中式的人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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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你既然把我改成分散式 那我就把他直接從資優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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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會出現上頁某團體激動的發新聞稿要來噠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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撻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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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藝才班的 要抗議直接去對立法院跟某會的人抗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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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00:18, , 9F
覺得現在教部應該有躺著也中槍的感覺....
11/20 00:18, 9F
文章代碼(AID): #1B1LBYRY (sp_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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