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新進教師進修規定
※ 引述《lkoj (柳暗花明)》之銘言:
我之前也有遇過這個問題
我所屬的縣市(北縣)的確是規定要服務滿一年 才能"申請"在職進修
法規如下:
臺北縣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民94)
第四條 教師申請進修研究以在學校服務滿一年以上者為限,
其「服務滿一年之」計算,除服兵役年資不予採計外,
以擔任合格教師之學期起算至報考時之該學期結束止。
但新進教師已在原服務學校申請進修核准者,不在此限。
以北縣的例子 研究所無論推甄或考試
都需要在上學期結束前報考與向學校申請報備
所以要符合資格就一定會是服務至少1年半
各縣市的規定都是依據 教育部的教師進修獎勵辦法
(該法中沒有詳細規定)
所以還是要依據高雄市的法規
畢竟之後畢業改敘 還是呈報縣市政府核定...
: ※ [本文轉錄自 Teacher 看板]
: 作者: lkoj (柳暗花明) 看板: Teacher
: 標題: [請益] 關於新進教師進修規定
: 時間: Tue Jan 26 21:53:24 2010
: 各位先進:
: 最近因為要報考研究所,但由於是初任教師(去年實習完即考上正式老師)
: 學校人事卻說"初任教師"目前為止因為尚未任職滿一年,即使學校主任都同蓋章同意
: 他仍然會在同意書中加註"任職未滿一年,畢業無法取得敘薪"..
: 因為查過法規,也打電話詢問高雄市教育局..
: 法規中規定"初任教師須服務滿1年以上始得進修學位法規"
: 本校人事卻解讀為報考研究所當時就必需已經在職滿一年..
: 但是目前身邊的幾位朋友都是報考研究所當時尚未任職滿一年,
: (若順利考取且入學當時服務即可滿一年..)他們學校人事都同意可先行報名..
: 所以想請問各位先進:
: 1.本校人事的說法是否正確?
: 2.若以本校人事的解讀,是否今年真的無法報名?(目前已先繳費,報名截止日是1/28)
: 3.是否有什麼辦法可以順利報考?
: ps1.因為高雄市教育局說原則上可報考..但還是以各校人事為主..
: ps2.欲報考的學校要繳交一年的服務証明,研教組也表示此情況可報考..可先繳聘書..
: ps3.本校進修名額沒有額滿..
: 謝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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