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國立林口啟智95年教甄考題(關於停車位)
公共場所保留殘障停車位的標準是,停車位總數100位,應保留
(A)2(B)3(C)4(D)5個殘障停車位。
答案是(C)
後來我去找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
第56條 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
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
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
前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核發。第一項專用停車位之設置
地點、空間規劃、使用方式、識別證明之核發及違規占用之處理,
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營建等相關單位定之。
照這看來答案應該是A,可是後來我翻我之前上課的書找到公共場所保留殘障停車位的
標準,停車位總數1~25個保留1位,26~50個2位,51~75個3位,76~100個4位,依此類推
到501~1000個才是百分之二。這個的標準來源是美國聯邦法第56條
所以我想問的是它答案是對的嗎?
如果對的話是因為公共停車場跟公共場所的停車位是不一樣的意思嗎?
請各位前輩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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