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特殊教育新法

看板sp_teacher (特教老師)作者 (一樣的生日~)時間15年前 (2010/05/03 14:59),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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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像問這個 特教法 第 47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 年辦理一次評鑑。 特教法細則 第 21 條 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之評鑑,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至少每二年辦理 一次;其評鑑項目,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直轄市及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應至少每二年訪視評鑑一次。 前幾天一直以為是我細則印錯沒更新@@ 原來細則還沒公佈 所以目前 算是 評鑑三年一次 訪視兩年一次 這樣答OK嗎? ※ 引述《spwucc (小哏)》之銘言: : ※ 引述《uisiang (!!!!!)》之銘言: : : 請問一下,對於即將到來的教師檢定或是之後的相關特教考試 : : 若有出現特教法規的相關考題 : : 請問該是以新法為主還是舊法? : : 那特教法施行細則呢? : 考試當然要以新法來做答! : 細則於五月底會公告! : 先把新法背熟要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9.67.85

05/03 22:02, , 1F
新法的層級比較大 所以應該是三年評鑑一次
05/03 22:02, 1F

05/04 12:37, , 2F
細則尚未修訂..所以以現行新特教法為主...
05/04 12:37,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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