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轉安置 校內資源班轉特教班
爬過文,發現版上有關轉安置的文章不多,所以還是決定發文問一下
上週五(9/23)甫開完IEP會議(特教班、資源班同時間但分開場地進行)
(我是特教班專任)
我們兩位特教班老師便接到主任的通知,說在IEP會議上家長和原班導師達成協議
一位資源班學生要轉到特教班,下週一就要來
(資源班導師是新進教師,不太清楚他當時的意見為何)
至於特推會,下週一補開也可以
當下的感受是錯愕和不符合法規規定
(基於行政程序和自身班務的問題,我們不贊同這樣的決定)
查過相關法規,也只有特教法第六條
以及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有提到重新安置四個字
所以想請問
(1)重新安置的流程究竟是如何呢?
從較少限制轉到較多限制的環境,是否需要鑑輔會的決定?
是先開特推會還是先提報鑑輔會?
(2)有沒有其他法條對於鑑定安置與重新安置有所規定?
(3)本人是台東新進菜鳥嫩師,不知道台東縣對這方面有沒有其他的規定?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前輩解惑,非常感謝<(___.___)>
還是說,要先提報鑑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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