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看板sp_teacher (特教老師)作者 (what's wrong with ptt?)時間13年前 (2012/07/18 08: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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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最近在打交接事項,且本學期有收到一份公文,內容為舊生IEP要在 開學前訂定,新生要在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這也是未來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的內容 問題一:目前新的施行細則尚未公告實施(法令),我是應該依照公文指示 (行政命令)辦理?還是依照現有法規辦理? 問題二:若依照公文指示辦理,與我交接的教師,對學生的了解只在IEP內容 及我向他提及的個別學生的個別問題,各位覺得新來的教師對舊生 了解,在訂定IEP的時間上足不足夠呢?會不會開學前訂了IEP,開學後 一段時間,又改了一堆呢? 歡迎大家討論一下,也給我一些意見。 我應該會在交接事項把兩樣意見都打上去,留給新老師去決定 他要遵守哪個規定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3.87.220
文章代碼(AID): #1G1WIzG8 (sp_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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