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想請教各位特教老師關於這則新聞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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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osecalla (我愛北鼻)時間18年前 (2007/05/09 10: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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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化教育方案」和「個別畫教育計畫」都是指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不知道你的問題是啥... 只要是特殊學生都要寫iep. 台北縣的疑似生也要寫(其他縣市不清楚). 所以該名學生要寫 也是理所當然嚕. 現在「醫學」和「教育」分開... 感覺上蠻討厭的..@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ungfuyaya (啦啦啦)時間18年前 (2007/05/09 10: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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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學生休學時是二年級 若降為一年級應不算重讀. 那算是降級 重讀應是自二年級開始. 學生若經過各項測驗及觀察結果符合鑑定基準 他就是身障學生. 但這部份要看學生的狀況而定 除了智力外也要看其他適應狀況才行. 若說到設計IEP 那這學生應該就已經符合某個障礙類別了. 我覺得會議中專家的想法應該是想到
(還有237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rucechen996 (布魯斯)時間18年前 (2007/05/09 06: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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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學生經過鑑輔會鑑定的結果為何呀. 如果他鑑定結果並不是身心障礙學生. 那就不適用特殊教育法. 但如果是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 則無道理不使用特殊教育法. 但新聞的最後又提到可以IEP個別化教育方案(現在沒這東西吧~~是個別化教育計畫. 還是個別化教育方案是針對特殊的普通學生?). 以上為個人疑惑.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yao (Ken)時間18年前 (2007/05/08 22: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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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的確沒有重讀的規定,但也沒有說不可以,. 相關的條文 (大概是第 6 條) 只提到:. 「國民小學……學籍管理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H00700
(還有1192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irdy0914 (鳥)時間18年前 (2007/05/08 09: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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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覺得如果鑑定安置會議面對每一個個案都可以這麼有「專業的堅持」就好了,. 不然現在某些地方的鑑定安置,. 只是操勞老師作一堆測驗和訓練,. 但是到了開會現場,. 還是由家長訴求或老師自由心證來決定某些個案的安置結果。. 雖然說經由鑑定安置會議,. 來安置一個個這些專家都沒有接觸過的小孩一定會有些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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