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想請教各位特教老師關於這則新聞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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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學生休學時是二年級 若降為一年級應不算重讀. 那算是降級 重讀應是自二年級開始. 學生若經過各項測驗及觀察結果符合鑑定基準 他就是身障學生. 但這部份要看學生的狀況而定 除了智力外也要看其他適應狀況才行. 若說到設計IEP 那這學生應該就已經符合某個障礙類別了. 我覺得會議中專家的想法應該是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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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的確沒有重讀的規定,但也沒有說不可以,. 相關的條文 (大概是第 6 條) 只提到:. 「國民小學……學籍管理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H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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