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投書] 關於苗栗教甄,即將貼在馬總統的fb上。消失

看板studyteacher (實習教師)作者時間13年前 (2011/08/18 22:24), 編輯推噓3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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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先聲明我和姓范的沒關係 : 我只是對正義有感而發 : 我也當老師當好幾年了 : ※ 引述《oATMo (小寶)》之銘言: : > 感謝y大今天抽空打電話到苗栗政風室檢舉此事 : > 我相信社會需要多一些正義感,而不是鄉愿。 : 正義,沒想像中這麼簡單 : 考試的目的是取優汰劣 : 他考試違規不代表他就教的爛 : 如果他真的教得很好的話,卻還不錄取他,根本性違反晉用優秀人才的考試原則 : 客觀來看這也造就了不公平的情形 看樣子,ulycess老師 把「正義」視為「公平」是嗎? : 考試上他有違規,實際上他就是真得很厲害 : 要不要錄取他,就會發生衝突 : 就我的看法 : 對於參加苗栗教師徵選的人 : 既然參加考試,就代表有服從評分委員對試教評分之意思 : 評分委員給范姓考生高分,原則上就要錄取范姓考生,且參加教師甄選的人必須服從 : 除非有例外的情形,例如范姓考生教得很爛之類的 : 而范姓考生不負舉證自己教得很好的責任,要由其他人提出他教得很爛的舉證責任 對不起,我當學生當好幾年了 ... 但是實在看不懂 ulycess老師您的主張, 是否可以讓學生我發問幾個問題? * 問題一:既然參加考試,就代表有服從評分委員對試教評分之意思 這種說法,有點契約論的味道, 既然參加考試,本就都應該遵守考試的相關規定, 並且,在符合考試規定的前提下,任何人當然應該「服從」考試的結果, 也就是 ulycess老師您所述「服從評分委員對試教評分」。 然而,今天的狀況似乎不符合 ulycess老師您設定的情境吧? 1. "IPAD老師"(姑隱其名,以代號稱之) 公然違反考試規定。 2. 評分委員對 "IPAD老師" 公然違反考試規定的作為,似乎 ...... 。 請問 ulycess老師,公然違反考試規定,叫大眾如何「服從評分委員對試教評分」? ulycess老師您別忘了 ... 這是一場「不得使用教具」的考試。 特別是縣教育處邱科長,才在考前特別叮嚀「教師複試禁用教具 考真本領」。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09/112011072500238.html) 您要大眾如何「服從評分委員對試教評分」? 就如同有人在心算大賽中,公然使用被禁止的計算機,最後竟然還獲得名次, 請問 ulycess老師:您服從嗎? 最後,提醒 ulycess老師您,大眾今天針對的是 "IPAD老師" 的成績計算,及事發 後教育處相關人員的說法,並非質疑整場教甄考試。 就此,應該不至於出現老師您所言「服從」與否的問題。 ============================================================== * 問題二: 考試上他有違規,實際上他就是真得很厲害 要不要錄取他,就會發生衝突 請問 ulycess老師您怎麼知道 "IPAD老師" 「實際上他就是真得很厲害」? 學生以為,本事件根本不需討論 "IPAD老師" 教學效果究竟如何,整個事件單純 就事論事即可,也就是前所言「在不得使用教具的考試,違反規定使用教具,是 否該被取消資格」即可。 請問 ulycess老師您一個假設情境的問題: 您在監考考試中,發現有舞弊情況(譬如:違反不得夾帶小抄規定,而大剌剌直接 翻書)的學生,您會直接取消該生考試資格,抑或是考量該生是不是「真的很厲害」, 而對該場考試的違規處理「產生衝突」? 當然, ulycess老師您可以主張,兩個情況不一樣。畢竟 "IPAD老師" 所參與的教 甄考試,只有在簡章規定上明列「不得使用教具」,也只有縣教育處邱科長對媒體 記者再三申明「教師複試禁用教具 考真本領」,根本沒說違反規定要如何處罰。 但是,我還是想請問老師,沒有明文規定罰則,就能夠公然違反規定嗎?就好比, 禁用計算機的心算比賽,縱使沒有罰則,難道就可以使用計算機了嗎? 如果老師您同意正義就等同於公平,那麼「對正義有感而發」的您,可以接受公然 違反規定的比賽結果,是公平的嗎?是正義的嗎? 就此,本事件根本沒有需不需要舉證 "IPAD老師" 教學效果如何的議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08/18 22:27, , 1F
這個舉例很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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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2:27, , 2F
我的1沒有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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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2:27, , 3F
不用跟他認真吧 很明顯是來討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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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2:28, , 4F
其實我也不懂他哪來資料可以推論該名考生真的很厲害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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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2:30, , 5F
好同學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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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2:30, , 6F
難怪現在學校推品德教育效果如此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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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2:35, , 7F
不得不推pin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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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2:45, , 8F
讚讚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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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2:51, , 9F
打臉打輕一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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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02, , 10F
中肯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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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03, , 11F
如果真的那麼厲害就不會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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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08, , 12F
很有條理的回覆!!!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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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19, , 13F
http://ppt.cc/P9lb 這兩天的新聞,學生統測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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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19, , 14F
撤銷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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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20, , 15F
縱使有人唸到大三,但是他考試時舞弊,懲罰終究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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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20, , 16F
要撤銷學籍。跟教具達人事件很雷同,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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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uteaqua大大提了一個很棒的例子 ... 但是,我覺得這個例子更會讓 "有關單位" 去鑽漏洞 ~~ 網路上找了 統測 的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96年版) (http://www.tcte.edu.tw/download/96year/96Reg_4y.pdf) 其中 第三條 第二款 及第三款規定 ... 考生不得有下列各項之情事,違者一律取消其考試資格,所有科目不予計分: (二)脅迫其他考生或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三)集體舞弊行為。 漏洞在於,新聞中的舞弊事件中的學生被撤銷學籍是於法有據 ... (如果,我剛在網路上查得資料無誤的話) 但是, "IPAD老師" 在本次教師甄試中,只是 "違反規定", 至於違反規定之後,應該如何處分,並無相關罰則(該不該被取消考試資格)。 我猜測,"有關單位" 或許會努力往這個漏洞去思索解套方案。 根據板上 cutesuper大大張貼的「苗栗縣政府回應」,已可見端倪 (#1EGLJYjZ) .....有關使用教具部份應予扣分。惟簡章內並未規範違規情事之處理方式,因 此有關扣分部份,仍尊重教學演示委員之專業判斷。 所以,簡單地說,這場 "違規事件" 應該怎麼裁判(委員之專業判斷) ... 是個關鍵。 要拿其他考試(譬如新聞中的統測舞弊案件)來相提並論此事件,恐怕不公、不義之事, 到了最後依舊不公、不義。(如果,我們將「公然違反規定,而排擠其他遵守規定的考 生上榜機會」視為「不公、不義」) 是以,我覺得 #1EJB6Bqo推文中,durian0816大大提示了一個重要觀念: (乾脆試教部分不予計分,反正她筆試沒違規) 也就是說: "IPAD老師"試教是違反規定,既是違反規定,試教成績是否應該採納? 易言之,"IPAD老師" 筆試、口試均是合乎規定進行,當然應該維護其權利, 但是,試教這部分很明顯並不是合乎規定進行,那麼是否採納分數,應是可討論。 這好比, F生使用計算機參加心算大賽,明顯違反不得使用計算機的規定,一但 F生違規屬實,大會該不該採納分數呢?當然不應該。因為,此時大會有沒有規 範處理方式已不是重點,關鍵在於: F生 "根本不是進行心算大賽"。 回到大眾所關心的事件,在這場考前便已明文規定「不得使用教具」的教甄考試中, "IPAD老師" 竟然試規定於無物,亦不理會邱科長在媒體之公開宣告,而公然(明目 張膽)使用教具進行試教,這僅是違反考試規定而已嗎?還是可視作根本沒完成(禁 用教具的)試教? 結論:那就看 "有關單位" 屆時怎麼說明教學演示委員在「簡章內並未規範違規情事 之處理方式」的前提下,可以只以「扣分」處理違規事件的「專業判斷」。

08/18 23:24, , 17F
Good job!
08/18 23:24, 17F

08/18 23:25, , 18F
一目了然!十分具邏輯性!!!
08/18 23:25, 18F

08/18 23:35, , 19F
喔 據說PTT上有教具達人的好朋友^.<
08/18 23:35, 19F

08/18 23:41, , 20F
f大說的好~學生舞弊都要住註銷學籍了!況且是教師舞弊
08/18 23:41, 20F

08/18 23:42, , 21F
怎麼還能任用呢?我著實想不透~我國中、高中學校都規定
08/18 23:42, 21F

08/18 23:43, , 22F
f大的例子不錯 用這點再去投訴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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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43, , 23F
月考作弊~抓到零分計算!現在是教師甄試作弊~還能錄用
08/18 23:43, 23F

08/18 23:46, , 24F
還有沒有天理阿!! 還真想知道苗栗教甄的評審委員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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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46, , 25F
不推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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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51, , 26F
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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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0:08, , 27F
===============ulycess 目前敷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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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0:22, , 28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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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0:48, , 29F
作弊一律取消資格 因為不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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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0:48, ,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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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0:49, , 31F
不可錄用考試作弊的老師 以免學生模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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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0:50, , 32F
富邏輯及說服力,真的不推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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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0:56, , 33F
推邏輯! 我想~以後"唉佩"老師教出的學生一定也很"優秀"XD
08/19 00:56, 33F

08/19 01:09, , 34F
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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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1:20, , 35F
08/19 01:20, 35F

08/19 08:57, , 36F
推觀念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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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0:30, , 37F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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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1:11, , 38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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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1:44, , 39F
建議一下 使用文章代碼(AID) 在標題前按大Q可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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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1:44, , 40F
不然久了文章被洗掉大家就找不出是在講哪篇了
08/19 11:44, 40F
謝謝您,已修正 ~~~ ※ 編輯: pinmay 來自: 125.224.232.67 (08/19 13:08)

08/19 14:20, , 41F
08/19 14:20, 41F

08/19 14:41, , 42F
棒呆了~你書看的比他多喔!
08/19 14:41, 42F

08/19 14:43, , 43F
大推
08/19 14:43, 43F

08/19 19:07, , 44F
狂推~~~深具說服力!!可以M起來嗎
08/19 19:07, 44F

08/20 00:20, , 45F
大推。原po觀念超清晰,版主請M起來啊!
08/20 00:20, 45F

08/21 02:10, , 46F
分析清楚 推P大
08/21 02:10, 46F

08/21 09:53, , 47F
他臉都被打腫了 躲起來了
08/21 09:53, 47F

08/24 15:10, , 48F
推思路清晰,這是最優的
08/24 15:10, 48F
文章代碼(AID): #1EJI2QKU (study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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