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 私校接聘後考取公立學校被要求違約金

看板studyteacher (實習教師)作者 (yinhsien)時間12年前 (2012/07/07 07:34), 編輯推噓12(12012)
留言24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7 (看更多)
關於提問再答: 1.以私校老師身份考上公立後,不管是否要放棄年資,一定要私校開立「離職證明書」 否則會有法律糾紛。因為你在私校的身份還在,又到公立學校報到,就好比沒有離婚 又辦結婚,會有很多問題,所以公立學校在簡章上都會註明必須具有「離職證明書」 我們以「台中女中」今年教甄簡章為例,第十三條: 「十三、錄取人員應於指定時間報到,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 應於應聘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 否則視同未報到並不予聘任。」 所以,一定要離職證明書。 2.有人回應說:「另外沒有任何人可以扣你證件,不要傻傻跟著人家的遊戲規則 」 原po講得沒錯,但是全世界的法律都有灰色地帶,試問你考上研究所後, 是否也要繳交畢業證書呢?現在所有的研究所在學生報到後,為了怕學生又去考別家 所以一律「扣留畢業證書」,這也就是為什麼現在碩士班考試已經提早到「二月份」 就考試,因為先考先贏,先考取,就扣證書,台、清、交都是如此,有誰提告嗎? 當然,私校的情況跟研究所不太一樣,因為私校要賠錢,但是,重點還是一樣, 考上公立後,前途一片美好,有必要拿前途和那間快要倒的私校賭氣嗎? 3.換個角度想,你去書店租漫畫,是不是也要押證件?因為書店怕你不還書! 一樣的道理,你已經接聘了,私校怕你不來,押你證件,符合經驗法則! 如果你是私校經營者,你會不押老師的證件嗎? 新竹有私校,考上後,先付伍萬元押金,結果,大家還是乖乖地繳! 世間沒有絕對公平的事,但我們可以選擇「損失最少的選項」 公務人員的待遇 vs 5-10萬,答案應該很清楚! 4.有人說「另外這篇不盡正確,建議要修改或刪除,不是針對原PO!」 看了真是又氣又好笑。我花了不少時間在網路上查法院公告、 在分發現場詢問考上公立要賠錢的老師,加上我多年來的教書經驗,最後再花了 近一個小時打字,如果有錯的地方,真希望大家可以提出來,一起討論,造福大家 結果,就這麼一句話,我突然覺得自己像傻瓜。 5.我當然不可能全對,有錯的地方我們一起來討論,但是,拜託,不要講那些 「毫無邊際的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97.90

07/07 08:36, , 1F
07/07 08:36, 1F

07/07 09:10, , 2F
好文推~
07/07 09:10, 2F

07/07 09:24, , 3F
推~
07/07 09:24, 3F

07/07 10:49, , 4F
比喻真的很不恰當!研究索取證書他可以不要錄取你,你私校
07/07 10:49, 4F

07/07 10:50, , 5F
取證書不就是最希望她不聘用你嗎?亂比一通!算囉!不打了
07/07 10:50, 5F

07/07 10:51, , 6F
已經跟你講不是很正確了要修改,你很享受那就沒辦法了!
07/07 10:51, 6F

07/07 10:52, , 7F
agoodjob也來寫一篇回應如何,不然你只是在下面喊燒!
07/07 10:52, 7F

07/07 10:52, , 8F
沒有實際幫助
07/07 10:52, 8F

07/07 10:58, , 9F
當然不好,現在已經變成無聊的筆戰了,那是以前高中時
07/07 10:58, 9F

07/07 10:59, , 10F
不懂事才在做的事,沒想到教師板根八卦版的水準也差不多!
07/07 10:59, 10F

07/07 11:11, , 11F
恩阿 跟八掛版一樣一直在推文在戰
07/07 11:11, 11F

07/07 12:03, , 12F
接了私校的聘就要認命,不然就不要接
07/07 12:03, 12F

07/07 12:04, , 13F
只想騎驢找馬對私校很不公平的,賠錢我覺得很合理
07/07 12:04, 13F

07/07 12:08, , 14F
有些學校人事就是要求扣証件,不然不給報到。
07/07 12:08, 14F

07/07 12:08, , 15F
形勢比人弱,能怎麼辦?!
07/07 12:08, 15F

07/07 12:16, , 16F
推,這篇寫得很用心,怎麼會是什麼無聊的筆戰呢?
07/07 12:16, 16F

07/07 12:20, , 17F
要接私校的聘自己就要先想清楚
07/07 12:20, 17F

07/07 12:50, , 18F
昨天考完私直接面試,三年導是條款沒有完成,不發任何證明
07/07 12:50, 18F

07/07 12:51, , 19F
更正:導師條款。於是我再想想考慮一下。
07/07 12:51, 19F

07/07 14:11, , 20F
agoodjob你說別人錯就要提出證據 不然就不該在下面否定別人
07/07 14:11, 20F

07/07 14:11, , 21F
就事論事 何謂筆戰?既然說原PO有盲點 就說點實際給予幫助
07/07 14:11, 21F

07/07 15:31, , 22F
這篇內容哪邊有問題阿,又清楚又詳細阿? = =?
07/07 15:31, 22F

07/07 22:54, , 23F
07/07 22:54, 23F

07/07 22:54, , 24F
請各位版友冷靜討論 就事論事 本文暫時鎖文處理
07/07 22:54, 24F
文章代碼(AID): #1FztNoH6 (studyteache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FztNoH6 (study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