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十信中學老師違約辭職 要賠16萬

看板studyteacher (實習教師)作者 (ericakk)時間12年前 (2013/06/26 18:25), 編輯推噓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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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簽約前,請多看多聽多比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26/today-taipei5.htm 2012-11-26 〔記者邱紹雯/台北報導〕台北市吳姓女老師去年應徵北市私立十信高中專任教師,校方 明文公告「薪資結構比照公立學校」,但錄取後發現根本不是這麼回事,在聘約生效當天 提出辭呈,卻反被要求賠償廿萬元;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校方勝訴,女老師需賠十六萬元 ,將繼續上訴。 私立高中︰誠信履約條款 保障學生受教權 十信高中校長盧瑞財解釋,校內訂有「專任教師聘約準則」,為免有老師以私校為跳板, 臨時反悔或錄取公立教職就離開,其中誠信履約條款,指受聘期間違約,教師應賠償校方 廿萬元,是對學生受教權的保障。他也強調,公告確實為吸引更多人應徵,但面談時已清 楚告知,所謂「薪資結構比照公立學校」是從續約後的第二年開始。 女老師說,通知錄取後與校長面談,提及薪資福利,對方僅輕描淡寫指稱超時及輔導課的 鐘點費比照公立學校,就要她在契約上簽名,而聘約中對薪資說明也僅有「依本校敘薪辦 法核定」。 她事後與學校人事室人員聊起,包括授課時數、代課資歷無法併計等,都與公立學校迥異 ,每月薪水差一萬多元,因而請辭。她主張,聘約八月一日生效,當天提出請辭,距離開 學還有一個月,學校也在一週內就補上老師,事後卻要求支付巨額的違約金。 台北市教育局主任秘書何雅娟認為,私立學校的薪資結構與福利不可能和公立學校完全相 同,老師簽約前了解契約內容不能說沒有責任,但廿萬元的違約金數字是否合理,需針對 校方的教師聘約準則合理性做進一步了解。 「契約合法,但不合理。」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楊益風說,甄選公告應視為契約的一部分 ,校方應舉證老師提前解約所造成的人事成本,不該以此做為私校牟利的工具。他也呼籲 ,老師應徵公私立學校前都必須先看清楚契約,千萬不要以為自己隨時都可以離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40.136

06/26 19:14, , 1F
台灣法官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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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9:41, , 2F
法官依法判,不依理判,法律真是的保護懂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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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9:42, , 3F
老師見過的風浪少,對法律多不熟,和社會人士交手易吃虧
06/26 19:42, 3F

06/26 20:12, , 4F
同意樓上,簽契約是雙方合意,只要內容不違法皆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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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20:13, , 5F
即使沒有準備考試也該多認識法條,懂法才能保護自己
06/26 20:13, 5F

06/26 20:35, , 6F
連教育局都派人出來挺私校...這場已經無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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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21:05, , 7F
公告吸引人 吸引過來了才告知...這不算不實廣告嗎?
06/26 21:05, 7F

06/26 21:54, , 8F
上週好像有聽到廣播再說有個自由選擇工作的法案 不知道通
06/26 21:54, 8F

06/26 23:26, , 9F
試教時一直被interrupt,非常不尊重試教老師的學校!
06/26 23:26, 9F

06/27 17:25, , 10F
沒請對律師提出正確主張的話很容易要付大賠償喔!
06/27 17:25, 10F

07/14 16:34, , 11F
這家學校是有名的詐欺學校~對老師
07/14 16:34, 11F
文章代碼(AID): #1Hoi6fti (study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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