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高中] 加科請教
看板studyteacher (實習教師)作者nari900916 (nari900916)時間12年前 (2014/05/17 11:12)推噓2(2推 0噓 7→)留言9則, 3人參與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ming250 (日月)》之銘言:
: ※ 引述《nari900916 (nari900916)》之銘言:
: : 加科登記必需使用最新版專門課程大約是99年才做出的最新解釋
: : 如果原po是在99年之前詢問相關問題
: : 當時的規定的確是可以選擇考上教程當年的版本或之後的更新版
: : 我當年實習前學校也表示可以使用舊版專門課程
: : 但實習中(99年)突然收到學校通知因教育部修改相關解釋
: : 如果沒有立即提出加科登記申請
: : 以後就必需要以申請當年最新版的專門課程申請
: : 此問題教育部目前是從寬認定
: : 我雖然當時99年就提出申請並經校內程序審查合格
: : 學校還是等到102年我通過檢定考才向教育部送件
: : (我檢定考考2次 申請表由師培中心保管2年才送件)
: : 申請時除了一般加科登記的申請資料外
: : 教育部有要求要附99年即提出申請的證明文件
: : 為了避免就學期間因專門課程修正造成事後補修學分困擾
: : 本校目前的做法是取得師資生資格後可以向學校提出修讀XX科專門課程申請
: : 未來加科時即以該日期為申請日期
: : 未預先提出修讀申請者
: : 於修滿學分後直接提出加科申請
: : 則一律適用最新版專門課程
: 請問,如果是之後申請加科,除了適用該校最新版的專門課程外,
: 教育部會不會審查修畢學分是否已超過十年的限制呢?
: 比如,101進入師培,假設有A、B科兩門剛好卡在第十年,
: 如果在N年後申請加科,會不會因為A、B兩門超過十年而沒辦法申請加科?
: 謝謝。
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
教育部102年6月24日臺教師(二)字第1020070582B號令修正
八、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之採認及抵免,應符合下列規定:
(二)各大學採認師資生於他校修習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原則如下:
3.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採認、抵免學分之期限及比率,依各校學則規定辦理。
教育部並沒有專門課程超過10年不採計的規定
是由各校自行決定採計期限
你可以找沒有採計期限限制的學校申請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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