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 關於107年教檢與實習順序更改的新法令?
看板studyteacher (實習教師)作者nari900916 (nari900916)時間9年前 (2016/11/16 16:38)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Kaluolette (可果)》之銘言:
: 小弟我是預計明年六月畢業的大學師培生,
: 在知道可能會在後年上線的新法令後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
: 由於小弟我還有四個月的兵役問題,
: 所以我在思考我到底是要......
: 1.申請畢業時拿相關證明延徵到實習結束,
: 並且在約九月的時候準備報考研究所,
: 再拿相關證明延徵到教檢結束,
: 之後準備教甄的同時等待兵單下來
: 2.明年六月畢業後先去當兵,
: 四個月當兵結束後準備教檢,
: 最後申請實習,實習完開始努力拚教甄
: 我個人比較傾向第二種,
: 但是我不太確定到底我能不能適用可能在後年實行的法令
依據日前聯合報報導會有6~10年的緩衝期
新法通過前已經完成實習者必需在10年內通過檢定考試
超過期限依新制通過檢定考後要重新實習
正在修讀教育學程者6年內可選擇新制或舊制
所以舊生還是可以先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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