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敘薪] 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7號判決

看板studyteacher (實習教師)作者 (wei)時間4月前 (2024/08/10 20:52), 4月前編輯推噓33(33012)
留言45則, 33人參與, 4月前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首先要感謝凱翔老師,為所有代理一鳴不平。 這之中所耗費的心力與時間非他人可以理解; 而之後可能會遇到的個人困境,也不是其他人看得見的。 但凱翔老師還是去做了,令人感佩! 此次代理教師年資提敘的問題,在於地方政府不依法行政, 所以造成國立學校及部分縣市針對代理年資給予提敘,而新北市等不給敘薪,一國兩制 的狀況。 那,國立學校提敘的法源依據呢?翻閱相關法條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僅針對代理教師的聘任方式說明 並無如何提敘。 二、〈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第二條第1項第三款: 「教師薪級經敘定後,其曾任職務之薪(俸)級達現敘薪級以上年資,得認定職務等級 相當。」 而此辦法則是按照以下母法而來: 三、〈教師待遇條例〉第九條第1款第三項: 「中小學教師曾任代理教師年資,每次期間三個月以上累積滿一年者,提敘一級。」 因此,代理教師年資提敘本即有法源依據。 部分縣市政府不依法行政,嚴重損害代理教師的權益。 --------- 那無證照的代理教師是否準用此法源進行提敘呢? 〈教師待遇條例〉第 5 條: 「本條例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 法條已說明得很清楚,必須要有教師資格方得依此條例提敘。 所以,如果要讓代理教師有辦法提敘,必須先修〈教師待遇條例〉,然後才能依法行政。 --------- 這兩件事本質完全不同,釋憲案是於法有據,無證敘薪目前於法無據。 我佩服凱翔老師,是因為他為自己及他人的權益真刀真槍地打了憲法訴訟案, 而不是僅在網路上抱怨,等待某個英雄解救。 如果覺得此事不公平的網友,您可以走大家都走過的路,拿取證照; 又或是效法凱翔老師,一步一腳印地從法源修改去爭取權益。 因為我們所有人都不是立法委員,也不是大法官,在此討論公平與否, 或是激起各種對立,都毫無意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1.117.33.124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723294365.A.1FE.html

08/10 21:04, 4月前 , 1F
08/10 21:04, 1F

08/10 21:07, 4月前 , 2F
本篇正解
08/10 21:07, 2F
※ 編輯: alex1985 (121.117.33.124 日本), 08/10/2024 21:15:38

08/10 21:18, 4月前 , 3F
沒錯,務實行動就算每次只是改善一部分也是往好的方向發
08/10 21:18, 3F

08/10 21:18, 4月前 , 4F
展,有些推文真的只是在煽動情緒跟製造恐慌。
08/10 21:18, 4F

08/10 21:23, 4月前 , 5F
08/10 21:23, 5F

08/10 21:25, 4月前 , 6F
推張老師令人尊敬
08/10 21:25, 6F

08/10 22:32, 4月前 , 7F
推張老師
08/10 22:32, 7F

08/10 22:33, 4月前 , 8F
推一個 論法精神
08/10 22:33, 8F

08/10 23:15, 4月前 , 9F
08/10 23:15, 9F

08/10 23:33, 4月前 , 10F
推他!!!!
08/10 23:33, 10F

08/11 00:21, 4月前 , 11F
確實 由衷佩服及感謝
08/11 00:21, 11F

08/11 01:04, 4月前 , 12F
推本篇及張老師
08/11 01:04, 12F

08/11 01:27, 4月前 , 13F
推~~
08/11 01:27, 13F

08/11 01:47, 4月前 , 14F
08/11 01:47, 14F

08/11 02:24, 4月前 , 15F
清楚明瞭,推~
08/11 02:24, 15F

08/11 06:51, 4月前 , 16F
感謝張老師
08/11 06:51, 16F

08/11 08:05, 4月前 , 17F
08/11 08:05, 17F

08/11 09:00, 4月前 , 18F
推!
08/11 09:00, 18F

08/11 11:00, 4月前 , 19F
推!!感謝張老師以及為此案努力的人
08/11 11:00, 19F

08/11 12:12, 4月前 , 20F
謝謝張老師,真的非常感謝!
08/11 12:12, 20F

08/11 12:54, 4月前 , 21F
08/11 12:54, 21F

08/11 13:19, 4月前 , 22F
感謝爭取同工同酬
08/11 13:19, 22F

08/11 13:34, 4月前 , 23F
08/11 13:34, 23F

08/11 14:35, 4月前 , 24F
清楚明瞭!
08/11 14:35, 24F

08/11 16:18, 4月前 , 25F
08/11 16:18, 25F

08/11 19:30, 4月前 , 26F
謝謝張老師的幫忙!
08/11 19:30, 26F

08/11 22:55, 4月前 , 27F
邏輯清晰推一個
08/11 22:55, 27F

08/11 22:56, 4月前 , 28F
謝謝張老師,你是英雄
08/11 22:56, 28F

08/11 23:31, 4月前 , 29F
推推推<3
08/11 23:31, 29F

08/12 00:26, 4月前 , 30F
其實正確應該是沒證就不能從事教師工作,不然要這張證
08/12 00:26, 30F

08/12 00:26, 4月前 , 31F
幹嘛,不過現在既然給了他教師工作怎麼又不承認教師年
08/12 00:26, 31F

08/12 00:26, 4月前 , 32F
資,感覺就是連續錯兩次
08/12 00:26, 32F

08/12 00:35, 4月前 , 33F
現實不是非黑即白,因此三招是權宜計;但也不是毫無底線
08/12 00:35, 33F

08/12 00:38, 4月前 , 34F
三招就是避免人力開天窗而已,不用一直滑坡詮釋下去。
08/12 00:38, 34F

08/12 11:16, 4月前 , 35F
感謝張老師的堅持與熱心
08/12 11:16, 35F

08/12 13:40, 4月前 , 36F
法條不一樣,本質怎不一樣,就是同工不同酬,侵害平等權,
08/12 13:40, 36F

08/12 13:40, 4月前 , 37F
教師待遇條例違憲,就這麼簡單
08/12 13:40, 37F

08/12 16:17, 4月前 , 38F
無證部份一樣能依程序到釋憲吧 還是要有人去提
08/12 16:17, 38F

08/12 16:36, 4月前 , 39F
你我都不是大法官,個人見解也都缺乏更深入完整的
08/12 16:36, 39F

08/12 16:36, 4月前 , 40F
探討,但如覺得不認同,可提釋憲。
08/12 16:36, 40F

08/13 18:39, 4月前 , 41F
不知道佔學校“編餘缺”的有證代理教師會不會被排除在
08/13 18:39, 41F

08/13 18:39, 4月前 , 42F
外?
08/13 18:39, 42F

08/15 14:30, 4月前 , 43F
應該不會,只要是符合代理資格都可敘薪
08/15 14:30, 43F

08/15 22:59, 4月前 , 44F
因為編餘缺不算學校編制內,令人擔憂......
08/15 22:59, 44F

08/24 03:54, 4月前 , 45F
淚謝張凱翔老師,代理教師之父(欸?
08/24 03:54, 45F
文章代碼(AID): #1cjsAT7- (studyteacher)
文章代碼(AID): #1cjsAT7- (study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