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關於夫妻合報&貸款利息
最近遇到一些問題,供大家參考一下^^
如果去年度採夫妻合併申報,現在發現若以另一方為納稅義務人較有利
可至國稅局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之前報上公佈時,尚未收到公文
所以沒固定格式申請表可以拿,現在已經有提供了
或在家直接寫張切結書,簡單寫明因為之前申報錯誤,現在申請變更
納稅義務人..等之類的話,再拿到國稅局辦理也行,夫妻二人都要簽名蓋章!
有些人列舉房屋貸款利息,不被核定的原因很多
可能是因為銀行轉貸,所附的證明文件不足以證明,這個可以先電詢
註明在該核定通知書下面的稅務員,看要補齊哪些文件(可用傳真方式)
就不用請假..然後可能又得再跑一趟
另一種情形也很常見
就是房子貸款人和房屋所有權人不是同一人,有的父母買了房子,登記在小孩名下
這樣不能扣除房屋貸款利息! 除此,如果該貸款人戶籍不在該房子所在地也不行
像有些人在北部工作,戶籍也遷過去,而在南部買房子,就不能扣除貸款利息
偶表哥就素慘痛的例子:( 因為去年頭次申報,現在才知道沒法過,得補繳7仟多元
而現在即使馬上遷回該地,今年五月申報也沒法扣除貸款利息
因為今年五月 是申報去年度所得,今年度才遷回,當然沒法認列囉
PS.有任何疑問,最好先電詢稅務員,避免白跑國稅局
或因不了解相關法令,而造成火爆場面,管區是很辛苦的
他們只是依稅法為國家做事,不是故意要為難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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