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執行業務所得
※ 引述《fm (九連勝)》之銘言:
: 請問執行業務所得如果沒有收入明細帳
: 是不是可以先扣除必要費用
: 好像是30%還是多少的
: 以前好像學過
: 不知有沒有人曉得
: 請告知謝謝
很多喔,依職業分。
九十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
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九十年度應依核定收入總額按下列標準計
算其必要費用:
一 律師:三○%。
二 會計師:三○%。
三 建築師:三五%。
四 助產士:三一%。但全民健康保險收入為七二%。
五 土地登記代理人:三○%。
六 著作人:按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收
入減除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款規定免稅額後之三○%。但
屬自行出版者為七五%。
七 經紀人:
(一) 保險經紀入:二六%。
(二) 一般經紀人:二○%。
八 表演人:三五%。
九 藥師:二○%。但全民健康保險收入 (含藥費收入) 為九二%;全民
健康保險收入已區分藥費收入及藥事服務費收入者,藥費收入為一○
○%,藥事服務費收入為二○%。
一○ 中醫師:
(一) 全民健康保險收入 (含掛號費收入與保險對象依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七二%。
(二) 非屬全民健康保險收入
1 醫療費用收入不含藥費收入:二○%。
2 醫療費用收入含藥費收入:四五%。
一一 西醫師:
(一) 全民健康保險收入 (含掛號費收入與保險對象依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七二%。
(二) 非屬全民健康保險收入
1 醫療費用收入不含藥費收入:二○%。
2 醫療費用收入含藥費收入,依下列標準計算:
(1) 內科:四○%。
(2) 外科:四五%。
(3) 牙科:四○%。
(4) 眼科:四○%。
(5) 耳鼻喉科:四○%。
(6) 婦產科:四五%。
(7) 小兒科:四○%。
(8) 精神病科:四六%。
(9) 皮膚科:四○%。
(10) 家庭醫學科:四○%。
(11) 骨科:四五%。
(12) 其他科別:四三%。
(三) 西醫師在醫療機構駐診,駐診收入係與駐診醫療機構拆帳者,按
實際拆帳收入減除二○%必要費用。
(四) 診所與行政院衛生署所屬醫療機構合作所取得之收入,比照 (一
) (二) 減除必要費用。
一二 獸醫師:醫療貓狗者三二%,其他四○%。
一三 醫事檢驗師 (生) :三五%。
一四 工匠:工資收入二○%。工料收入六二%。
一五 節目製作人:各項費用全部由製作人負擔者四五%。
一六 命理卜卦:二○%。
一七 書畫家、版畫家:三○%。
一八 技師:三五%。
一九 引水人:二五%。
二○ 程式設計師:二○%。
二一 精算師:二○%。
二二 商標代理人:三○%。
二三 專利代理人:三○%。
二四 仲裁人,依仲裁法規定辦理仲裁業務者:一五%。
二五 未具律師資格,辦理訴訟代理人業務:二三%。
二六 未具會計師資格,辦理工商登記等業務或代為記帳者:三○%。
二七 未具建築師資格,辦理建築規劃設計及監造等業務者:三五%。
二八 受大陸地區人民委託辦理繼承、公法給付或其他事務者:二三%。
二九 消防設備師 (士) :三五%。
三○ 依公證法規定之民間公證人:三○%。
附註:本標準未規定之項目,由稽徵機關自行調查核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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