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互贈土地 須申報移轉現值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2/04 21: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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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配偶互贈土地自今年元月16日開始,已修正須提出申請才可免課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指 出,因應這項變革與稅捐機關管理需要,自元月16日開始,不論是否申請免課徵土增稅的 夫妻互贈土地案件,均要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 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已在1月14日經總統公告生效,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該修 正案應自1月16日生效。修正案中已將配偶互贈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條文,修改為得 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依據上述規定,財政部表示,配偶互贈土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應在申報土地移轉 現值時,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並在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配偶相互贈與字樣提出申請,以便 供稅捐機關審核適用免課土增稅規定。 財政部強調,未依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夫妻互贈土地案件,自修法生效日後,將 適用需課徵土增稅。 財政部指出,稅法修正改為須申請才可免課徵土增稅,其因鑑於配偶互贈土地一律免課土 增稅,日後再移轉給第三人時,還是要以土地第一次贈與前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 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額課稅,為考量當事人有可能在贈與時即有意願繳稅,因此修法改 為由當事人自行選擇課徵或免課徵土地增值稅。 配偶互贈土地自今年1月16日起改為申請後才免課徵土增稅,凡是發生在1月16日以後的案 件都要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財政部昨天也表示,在1月16日以前的配偶互贈土地案件仍適 用舊法。 【2004/02/04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86.201
文章代碼(AID): #108F4k2j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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