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收入仍免稅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已經公布92年度自力耕作漁林牧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農林漁牧各項收入的費
用扣除額仍維持100%,有上述收入的民眾,繼續享有免稅。
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1項規定,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成本及必要費
用的減除,納稅義務人若有完備會計紀錄及確實憑證者,可以依申報數核實減除。若無完
備會計紀錄及確實憑證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核定標準作為核課依據。
【2004/02/0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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