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的訊息是對的嗎?關於租屋
因為我也是租屋族
最近在搜集相關節稅的資訊,有看到某雜誌有一條
「租金支出列舉扣除,自去年起實施不一定要將戶籍遷入租處,
只需繳交租屋契約、切結書、租金繳款證明就可」
上述的訊息是對的嗎?
因為我之前的訊息都是: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承租地的戶籍登記證明。
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房屋在90年度僅供自住,而非營利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
請問,所謂「在承租地的戶籍登記證明」是什麼意思?是把戶籍簽到我現在租的地址嗎?
另,此文有提到「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房屋在90年度僅供自住,
而非營利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可否請教這段話的意思?是自己擬切結書,房東和
我簽名即可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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