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的訊息是對的嗎?關於租屋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Q)時間21年前 (2004/02/25 16:1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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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也是租屋族 最近在搜集相關節稅的資訊,有看到某雜誌有一條 「租金支出列舉扣除,自去年起實施不一定要將戶籍遷入租處, 只需繳交租屋契約、切結書、租金繳款證明就可」 上述的訊息是對的嗎? 因為我之前的訊息都是: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承租地的戶籍登記證明。 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房屋在90年度僅供自住,而非營利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 請問,所謂「在承租地的戶籍登記證明」是什麼意思?是把戶籍簽到我現在租的地址嗎? 另,此文有提到「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房屋在90年度僅供自住, 而非營利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可否請教這段話的意思?是自己擬切結書,房東和 我簽名即可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2.33
文章代碼(AID): #10F5b-a6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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