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稅計息新標準 按郵局元旦利率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3/02 19:31),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記者郭文平/台北報導 被國稅局裁定要補繳所得稅款的民眾必需要注意了!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令,今後所得稅 補繳的利息計算方式,以應繳納稅款當年度一月一日郵局的一年期定儲金固定利率為標準 。 另外,賦稅署表示,近期各區國稅局將會陸續寄出去年度綜合所得稅的補稅單,預計今年 共有約50萬件。補繳稅款日期為4月1日到4月10日。 據了解,過去補繳所得稅的利息計算方式,僅規定以郵匯局一年期定儲金固定利率為計算 標準。但這兩年由於中央銀行調整利息頻繁,也連帶使得郵匯局也跟著調整利率,有時候 一年之間調整好幾次,利率上上下下,到底要適用哪一個利率計算補稅的利息,常常引起 民眾與稅務單位的爭議。 財政部賦稅署日前發布解釋令,明訂補繳所得稅的利息,全部都按照要繳納稅款當年一月 一日的郵匯局利率水準計算,即使未來郵匯局在年度內調整利率水準,也不會再引起爭議 。 賦稅署表示,如果補繳稅款的利息,要計算到月利率或日利率時,應以一月一日郵匯局一 年期定儲利率為準,再分別按12個月或365日平均計算。 【2004/03/02 聯合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86.201
文章代碼(AID): #10H72Lsb (tax)
文章代碼(AID): #10H72Lsb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