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免牌照稅 立院初審通過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8)日初審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決議將計程車業
者納入免徵牌照稅範圍,財政部估計一年稅收損失達3.5億元。財政部長林全強烈批評:
「立法院要對歷史負責。」
由國民黨與親民黨提案修改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條文修正案,昨天在財委會上以極快的速
度通過,擴大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範圍達「固定費率提供旅客運送服務的計程車」。
估計全國共有9萬3,294輛計程車,可以因此獲減稅利益,全國稅收損失達3.5億元。
財政部對於免徵計程車使用牌照稅的修法案,獲得立委支持並通過初審的結果十分憂心。
林全會後措詞強烈表示,立法院要對歷史負責。賦稅署並擔心,減免計程車業者牌照稅將
引發連鎖效應,包括租賃業等亦有可能要求降稅,屆時國庫的稅收損失恐怕會逼近7億元
。
依照現行稅法以及發展大眾運輸條例規定,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的大眾運輸工具包括
: 市區汽車客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等七大類運輸事業,包括計程車、汽車租賃業與遊覽
車等,都沒有列入免稅圍。
財政部表示,計程車客運業既無固定路線、班次,並採取按里程計費的收費方式,既不屬
於大眾運輸事業,自然就不應該比照市區汽車客運業等免徵牌照稅。財政部強調,現行計
程車運價的計算公式,其運價成本的核算,已經包含稅捐在內,也就是使用牌照稅已經納
入計程車業者反映收費的成本一部分,不應再給予免稅優惠。
不過,財委會並不接受財政部的說法,國親兩黨黨團提案說明中亦指出,計程車客運業為
弱勢中的弱勢,加上經濟不景氣時期,轉業開計程車者愈來愈多,同行競爭大但空車率高
是不爭的事實,為擴大民眾行的便利,以及減少計程車業者惡性競爭與二度失業,有必要
將計程業者納入大眾運輸業免徵牌照稅的對象。
【2004/03/0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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