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延報稅 怪e塞車 不是理由
■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網路塞車不能當做遲延報稅的正當理由。太設湯姆笙家電公司負責人林炳森以網路塞車主
張政府「與有過失」,要求減輕其遲延申報的罰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他敗訴。
前年所得稅報稅截止日期是一月卅一日,林炳森遲至二月四日才自動申報,台北市國稅局
依所得稅法規定,處罰林新台幣一萬一千二百五十元,林不服,提起行政救濟。
林炳森訴願遭駁回,接著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林不否認遲延報稅,但強調他不
是申報最後一天才上網,而是近一週內不斷上網,卻因網路塞車而無法如期完成,根本原
因在政府機關提供的頻寬不足。林炳森認為,就算他有過失,也只應分擔二分之一,國稅
局應從寬、從輕議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法官則認為,所得稅的申報時間長達一個月,林儘可提前申報,
況且也沒有其他納稅人以網路塞車為由主張遲延報稅免責,林的辯詞實難採信,仍應為其
過失受罰。
判決也指出,本案按扣繳稅額百分之十計算罰鍰,林本應繳交的金額是十萬六千餘元,但
因遲延申報的最高罰鍰為一萬一千二百五十元,財政部已依法減到法定額度,處分並無不
法。
【2004/03/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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