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稅金額有問題 30天內可複查
■ 記者郭文平╱台北報導
91年度綜合所得稅補稅單上周陸續寄出,民眾收到補稅單如有疑慮,可別急著去繳錢;國
稅局官員說,民眾對補稅金額有意見,可在繳納截止日後次一日算起的30天內,向稅捐單
位申請複查。
民眾應特別注意的是,如果申請複查結果不變,納稅義務人除要補繳該稅款外,還要另外
負擔從繳納補稅稅款截止日起,到複查結果出爐這段期間利息錢,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
在決定要申請複查時,需要詳細考慮。
國稅局官員說,91年度綜合所得稅補稅單,各區國稅局均已在上星期二、三陸續寄出,大
部分民眾應該都已收到。這次補稅繳納日期為4月1日到4月10日。
國稅局官員指出,如果民眾對核定補稅金額及內容有意見,可從4月11日起30天內,到稅
捐稽徵機關填具更正申請書,連同核定通知書、繳款單,直接向稅捐機關申請復查。
按照程序,民眾申請複查,原稅務機關會進行審查,如果確實是稅捐單位誤判,則會還給
民眾清白。如果對於補稅或補稅金額遇到有爭議,原稅捐單位也無法判定,則會送請國稅
局總局裁決,然後再將複查結果回覆給稅捐單位。
【2004/03/2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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