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股東會紀念品須課稅?待行政法院判決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3/30 05: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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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股東獲贈的紀念品應否課稅,高等行政法院的認定不一致。對此,國稅局說,以開發金控 公司因為董監事改選爭奪,股東可以領取高額紀念品的問題為例,股東要不要課徵所得稅 ,要看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而定。 開發金預定在4月召開股東大會,持有開發金股票的股東,不論股權多寡,都可以領取價 值上千元的咖啡機。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包括開發金股東領取的紀念品,稅捐機關 原則上要課徵所得稅,但行政救濟機關的看法並不一致,要等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決定 未來類似案件應否課稅。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指出,股東會發放紀念品給股東,國稅局都將之視為股東個人的其他 所得,合併在綜合所得中課稅。不過,因為有納稅人主張不應課稅,並提出行政救濟,目 前,就國稅局所知,高等行政法院在處理這類救濟案件時,並沒有一致的見解,國稅局將 視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決定未來的處理方式。 【2004/03/29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8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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