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股東會紀念品須課稅?待行政法院判決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股東獲贈的紀念品應否課稅,高等行政法院的認定不一致。對此,國稅局說,以開發金控
公司因為董監事改選爭奪,股東可以領取高額紀念品的問題為例,股東要不要課徵所得稅
,要看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而定。
開發金預定在4月召開股東大會,持有開發金股票的股東,不論股權多寡,都可以領取價
值上千元的咖啡機。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包括開發金股東領取的紀念品,稅捐機關
原則上要課徵所得稅,但行政救濟機關的看法並不一致,要等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決定
未來類似案件應否課稅。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指出,股東會發放紀念品給股東,國稅局都將之視為股東個人的其他
所得,合併在綜合所得中課稅。不過,因為有納稅人主張不應課稅,並提出行政救濟,目
前,就國稅局所知,高等行政法院在處理這類救濟案件時,並沒有一致的見解,國稅局將
視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決定未來的處理方式。
【2004/03/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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