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退稅 下月15日前兌領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3/30 20: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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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9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四批退稅案件,納稅人未採用轉帳劃撥退稅者,各國稅 局已以退稅憑單方式退還,兌領有效期限自今(93)年3月8日至4月15日止,民眾應在期 限內兌領退稅。 不過,財政部也強調,因為退稅憑單性質較為特殊,民眾如不慎遺失或汙損需要補發時, 並不須辦理掛失止付及公示催告等手續,只要向各別所屬國稅局分局、稽徵提出聲明書, 聲明「如經發現重複兌領,願負法律責任」,俟兌領有效期間過後,經查核確未兌領,就 會儘速補發。 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逾期未兌領者,尚可向所屬稽徵機關申請展延兌領期限,但最長不得 超過該年度最後一批退稅兌領期限。 【2004/03/30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8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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