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開徵 綜所稅補繳延至12日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93年度上期使用牌照稅今(1)日起開始受理繳稅,繳納期限到30日為止。尚未收到稅單
的民眾,財政部提醒須儘快向車籍所在地稅捐機關或監理單位申請補發稅單。
財政部強調,預定10月開徵的下期牌照稅,將會開放超商繳稅。4月開徵的牌照稅,民眾
只能利用傳統方式繳稅,超商尚未開始代收。
財政部表示,使用牌照稅在台北市、高雄市、金門縣及連江縣,係由稅捐稽徵處自行填發
稅單郵寄納稅義務人;其他縣市則是委託監理機關代徵,稅單由監理機關郵寄納稅義務人
,未收到稅單者應申請補發。
至於繳納稅款的方式,今年4月開徵的上期牌照稅可向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或利用
各地銀行、合作社、農會、郵局等機構的金融卡,及該行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
」標籤的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及電腦網際網路繳稅,還可以利用信用卡繳稅。
規劃中的超商代收稅款措施,財政部說,上期牌照稅還沒有開放實施,民眾暫時還不能到
超商繳牌照稅。規劃中的超商代收稅款措施,將自5月開徵的房屋稅開始。另外,10月營
業用汽車下期牌照稅以及11月的地價稅,都可以至超商繳交稅款。
財政部表示,超商代收房屋稅、地價稅與使用牌照稅等地方稅捐,手續費由納稅人自行負
擔,每筆稅額不論多寡,都是6元。
民眾如果要利用信用卡繳交牌照稅,需以本人持有的信用卡為限,所需手續費亦要由納稅
義務人自行負擔。至於已辦妥利用銀行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轉帳納稅者,應在4月30日前存
足存款,以利稽徵機關辦理稅款提兌手續。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財政部表示,9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補徵案件今(1)日
開始繳稅,限繳期限到10日為止,但因該日適逢周六,依法繳稅截止日可以順延至12日。
財政部表示,經過各國稅局依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的資料進行更正後,總計91年度所得
稅補徵案件總計約60萬件,總補稅額約58億元。
財政部說,接到補稅單的民眾,如果對補稅單內容有疑義者,可以直接向寄發核定通知書
及繳款書的國稅局洽詢或在繳納期限內申請更正。繳納補稅款的民眾,可以利用現金、信
用卡或自動櫃員機轉帳等方式納稅。
【2004/04/0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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