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申請所得資料分開提供 20日截止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提醒民眾,如果納稅人本人與配偶有分居或特殊原因時,在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申
請的所得資料,必須分開提供者,可自昨(1)日起至4月20日止,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民眾可以用下列三種方式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一、書面通知:納稅人填寫申請書後,可以郵寄、傳真或寄發電子郵件方式,向戶籍所在
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二、親自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提出申請。
三、採用電子網路傳遞方式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採用電子網路傳遞申請方式者,要以政府憑證管理中心核發的身分憑證或內政部核發自然
人憑證做為通行碼,或直接以納稅人的「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92年12月
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戶號」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網路報稅網站申請。財政
部建議民眾,多多採用電子網路傳遞方式申請,比較方便。
【2004/04/0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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