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12類執行業務者誠實申報
■ 記者邱馨儀╱台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簡化稽徵作業,鼓勵執行業務者及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業者誠
實記帳、申報,南區局特訂定92年度書面審核作業要點,作為業者辦理92年度綜合所得稅
時參考使用。
國稅局表示,針對律師、會計師等12類執行業務者及私人辦理補習班等五類其他所得業者
,訂定低於部頒費用標準核算所得額的書面審核純益率標準,業者只要依法設帳記載、登
記驗印並辦理結算申報,申報純益率達書面審核純益率標準,且申報收入與該局核算收入
相符,或雖不符或有漏報收入,但同意就差額收入或漏報收入加計所得額者,即可適用。
各業別的書面審核純益率標準分別為:律師40%,會計師30%,建築師25%,技師25%,
土地登記代理人(地政士)40%,保險經紀人40%,共17項。
另對於收入總額在300萬元以下的業者,國稅局則訂定更優惠的書面審核純益率。
【2004/04/0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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