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繳不動產遺產稅 有解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4/06 02:4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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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整理 台北市讀者問: 一、因為繼承遺產,但繼承人無其他可變現的財產,也缺乏繳稅的現金,請問,若尚未繳 納遺產稅,則繼承手續尚未完成,等於被繼承人的財產還沒有過戶,以上的說法正確嗎 二、可否以被繼承人的房屋或土地加以變賣以取得現金,或是以被繼承人的房屋或土地當 作貸款的標的物來籌措現金。如果不可以辦理,那如何來繳稅呢 三、如果可以辦理,應如何辦理呢 變現或貸款來繳稅,請問哪一個比較划算呢 財政部賦稅署答: 一、理論上這樣的說法並沒有錯誤。 二、如果沒有足夠的現金可以繳稅,可以用被繼承人的房屋、土地,或繼承人自有的房屋 或土地等不動產向國稅局辦理擔保,取得國稅局同意移轉證明書後,即可先辦理財產過戶 手續,之後,就可以向銀行辦理貸款。 一般而言,這類不動產要出售變現的可能性較低,因為國庫已有設定抵押權,反而向銀行 辦理貸款,只要言明要將所貸款項用來繳稅,比較容易取得貸款。 當然被繼承人也可以用自己名下的財產,因為並非遺產範圍內的財產,繼承人可直接向銀 行辦理抵押,不需要經過向國稅局申請提供擔保的手續。 三、很難評斷何者較為划算。不過因為已向國庫提供擔保的不動產,一般很難出售變現, 納稅人需自行考量。 還有一個繳稅方式提供納稅人參考,根據目前的稅法,只要遺產稅款超過30萬元以上,沒 有足夠現金可以繳稅時,可以向國稅局申請以遺產抵繳遺產稅。不過,不動產的抵繳價值 是以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現值計算,若市價高於這二個價格時,辦理遺產稅抵繳手續,就 不一定有利。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udngroup.com) 【2004/04/05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86.199
文章代碼(AID): #10SQbx9v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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