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稅單若出錯 可暫免繳納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91年綜所稅補稅案件要在12日以前繳稅,但有民眾抱怨補稅單錯誤連連,未詳加核對,就
會繳交冤枉稅。財政部昨(6)日表示,確有核定錯誤的稅單,民眾可以申請更正,暫免繳
稅。
據瞭解,因為財稅資料中心並沒有將民眾所有的所得與檢附列舉扣除的單據都鍵入電腦,
形成電腦完成補稅單後,若國稅局沒有再仔細核對補稅單與納稅人原有的報稅資料,即將
稅單發給納稅人要求補稅,補稅單錯誤百出的現象可能難以避免。
昨天已有不動產顧問在媒體投書,對國稅局核發補稅單的手法粗糙、課稅擾民的現象提出
質疑。投書中並指出二宗不合理的案例,包括民眾接到補稅單,要求自用住宅貸款利息扣
除額應減列並補稅,原因是申報時未附原始貸款銀行清償證明。
該民眾向國稅局提出說明,指稱86年轉貸時即已附過貸款證明,五年來貸款金額沒有變動
,也未超過原貸金額何以前四年不用再附,反到了91年要附?國稅局的答覆是原轉貸年度
所附證明已經銷毀,民眾必須寫申請書申請復查。而事實上,財政部早已下令,不必每年
檢附證明,但各地方稅捐單位卻經常忽略,未依令執行。
還有民眾是親屬間辦理名下土地持分贈與登記,因為從事代書業,既是權利人也兼代理人
,當事人在聲請時已經切結並非常業代理,並未收付代辦費。結果仍被國稅局核定有代辦
收入要補稅。
還有民眾包括財政部的官員在內,91年虧本出售不動產,也附上實際成交價格,證明交易
損失,但國稅局卻未理會民眾檢附的證明文件,仍舊按財政部頒布的課稅標準,對沒有售
屋所得民眾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
財政部指出,補稅單要完全不出錯是非常難以達到的境界,但將會要求稅捐機關核定民眾
補稅款時,應儘量降低錯誤。財政部提醒接到補稅單的民眾,特別是採取列舉扣除額、或
報稅時有需要列舉交易憑證的所得者,應該詳加核對補稅內容,一旦發現核定有錯誤,民
眾亦保留有證明稅捐機關核定有誤的資料,就可以向國稅局提出更正,在國稅局做出新的
更正稅單前,可以暫時不繳已經收到的補稅單稅款。
【2004/04/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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