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抵減 己無年序限制
■ 記者陳美珍整理
台北市讀者施小姐問:公司機器設備的投資扺減尚有未扺用的餘額為:88年120萬,90年13
0萬,91年100萬。而92年營所稅經結算應納稅額300萬,請問92年可扺用最高限額為多少
?
財政部賦稅署答覆:
施小姐來信並沒有提92年是否有投資抵減稅額,只有應納營所稅額300萬元,因此假設92
年沒有投資抵減稅額的情形:
一、在法律修改後,從今年開始投資抵減的抵稅權已沒有年序限制。依照讀者所提的案例
為例,92年度應納營所稅額為300萬元,可以抵減的稅額額度為150萬元,對讀者所經營的
公司而言,最有利的做法當然是要優先抵減88年度剩餘未抵完的可扣抵稅額120萬元,若
不如此,88年的剩餘未抵減完的投抵餘額,將會無法再抵減。
二、假設92年度有抵減稅額200萬元,過去的法律規定,必須從「當年度」即92年開始抵
減起,但從今年開始,已無這項限制,因此讀者經營的公司同樣可以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
抵減年度優先抵減。
也就是說,不管讀者所經營的公司在92年是否有投資抵減稅額,都應該從88年度的剩餘抵
稅額開始抵減起,以免損及自身權益。(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udngroup.
com)
【2004/04/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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