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賣屋 須辦營業登記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建築工地或接待中心如有銷售行為,原則應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表示,房地產市場轉趨熱絡,雖然空屋比例仍高,建築業者仍針對無殼蝸牛族的購
屋喜好,推出全新案場,各地隨處可見趕工興建的建築工地,業者如有跨縣市投資案場者
,應依規定分別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依據財政部規定,建設公司與所推出的建築工地在同一縣市稽徵機關轄區內,其在工地所
設立的工程場所或接待中心如有銷售行為者,應由建設公司報繳營業稅。
【2004/04/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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