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餘回收車 免貨物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4/09 02: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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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政府衛生或環保機關為辦理廚餘清運與回收再利用工作,所購置的廚餘回收 車如附有特殊裝置,可以免徵貨物稅。 依據物稅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3目規定,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公共衛生目的使用的特種 車輛,免徵貨物稅;同條第3項第2款規定,所稱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公共衛生目的使用特種 車輛,包括專供公共衛生使用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及掃街車等。 近期各縣、市政府環保單位為落實環保工作,達到資源回收再利用及垃圾減量的目的,除 辦理資源回收工作外,並積極推動廚餘回收措施。 財政部表示,由於廚餘回收與資源回收性質類似,同為政府推動的環保政策,廚餘如未分 類回收,亦須當垃圾處理,因此廚餘回收車的實際用途與垃圾車相同。 為期有一致的處理原則,財政部已經同意,廚餘回收車如由政府衛生或環保機關購置,附 有特殊裝置如擴音器、警示燈與工作燈,車身兩側漆有單位名銜及廚餘回收車字樣,而且 確係專供廚餘清運及回收使用者,即可比照垃圾車,免徵貨物稅。 【2004/04/08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8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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