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補繳 股東可扣抵
■ 記者陳美珍整理
台北市王姓讀者問:1.請問84年營所稅於93年核定補繳時,該補繳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是
否可以計入93年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2.本地公司直接向國外進口自用生產自動化機械設備總金額USD100元 (舉例),而與國外
製造商在簽訂合約書上,將金額各別列示為主要機械硬體設備USD70元,而試車安裝測試/
技術教育訓練/管路變更設計/電腦軟體設計等為USD30元。
請問技術教育訓練/電腦軟體設計/試車安裝測試等,是否需要因引進國外技術等辦理扣繳
財政部賦稅署答覆:
1.可以計入股東可扣抵帳戶。
2.有關公司直接自國外進口自用生產自動化機器設備,並分別簽訂安裝測試等費用,目前
有多宗相關行政救濟案例,針對稅捐機關認定其簽訂契約是否屬於同一契約或各別契約,
有不同見解,其間亦涉及適用法令不同,扣繳率亦不同的問題。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udngroup.com)
【2004/04/1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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